菏泽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对市政协第十五届二次会议第152267号
张传新委员:
您提出的“加强电梯管理 确保安全运行”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现有电梯基本情况
截至9月22日,我市注册登记电梯数量达14915台,涉及使用单位1929家,电梯定检合格率达99.99%以上。
近年来,市质监局通过日常监察、专项检查、广泛宣传电梯安全知识和检验机构定期检验等有效措施,在用电梯运行状况总体平稳,电梯安全状况总体良好,全市未发生过因电梯运行故障造成的人身伤害事件。但由于我市居民小区高速增加,高层住宅电梯的数量每年以15%的速度增长,电梯安全保障形势日益严峻,电梯安全监管工作需不断加强。
二、市质监局近年来电梯安全工作主要措施及成效
(一)持续开展安全整治行动。2015年全面开展电梯维保单位检查整治与“电梯安全监管大会战”,发现维保单位问题90多项,均监督整改完毕。2016年开展电梯安全攻坚战行动,出动检查人员1865人次,累计检查电梯使用单位467家,检查电梯3477余台,发现电梯问题108项次、维保单位问题32项次,均已监督整改。2017年组织开展电梯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发现问题电梯213台,依法查封2台。2018年8月,在全市开展电梯专项整治活动;9月开展了电梯轿厢环境专项治理工作。
(二)加大维保单位监管力度。2016年组织召开全市电梯维保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座谈会,对全市电梯维保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进行培训,逐条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山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对维保单位的监督管理,提升维保工作质量。2017年再次召开全市电梯维保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座谈会,通报电梯安全工作情况、12345市长热线反映电梯问题情况、省内外发生的电梯典型事故,培训讲解《电梯维护保养规则》。2018年2月又召开了全市电梯安全工作会议,监管部门、检测部门、电梯维保单位和使用单位代表160多人参加会议,就电梯维保质量安全诚信建设和电梯安全责任保险工作发出倡议,对下一步电梯安全管理工作做出工作部署。同时发挥考核“紧箍咒”作用,组织各县区局对全市电梯维保单位进行年度计分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分级并向社会公开,约束维保单位认真履行职责。
(三)重点时段加强安全保障。在五一、十一、林产品交易会、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和党的十九大等重点时期,加强电梯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力度,对重点场所电梯进行全面检查和现场督导。如为保障我市第十三次党代会和“两会”顺利召开,制定了《菏泽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第十三次党代会”电梯安全保障工作方案》,成立了应急领导工作组,对“涉会”场所电梯进行专项全面检查。在会议召开期间周密安排、强化措施、责任到人,做好24小时应急值班工作,圆满完成了“党代会”和“两会”期间电梯安全保障任务。
(四)完善小区电梯监管模式。市质监局牵头与市住建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住宅小区电梯安全管理的意见》,以落实住宅小区电梯安全责任为核心,着力提升我市住宅小区电梯安全管理水平。市局代市政府起草了《关于进一步明确住宅小区电梯各方管理职责的通知》,将电梯职责分解到维保公司、质监(市场监管)部门、检验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移动运营通讯商、供电部门等部门,并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下发。此外为积极推动老旧小区安装电梯工作,向市政府报送了《当前老旧小区安装电梯工作调研报告》。
(五)积极推进电梯大数据监管平台建设工作。积极与相关单位对接,向市政府、省局积极汇报,到杭州、南京、濮阳参观学习了96333应急平台建设工作,向市发改委和省局申报了我局“菏泽市特种设备全生命周期大数据监管平台”新旧动能转换项目。
(六)积极开展应急救援演练。积极组织监管部门、电梯检验机构、维保单位、小区开展电梯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2015年9月15日,在市区某小区模拟了电梯困人事故解救演练。2016年3月,在市区时代奥城小区开展了电梯应急救援演练,电视台、菏泽日报社进行了全程***报道。在2017年的3月和5月,在公园一号小区,相继开展了2次电梯故障应急救援演练活动,并邀请小区业主现场观摩。通过应急救援演练,提高了电梯维保单位和使用单位的应急处置能力和协调配合能力,也进一步增强了广大业主和相关单位的电梯安全意识。
(七)广泛宣传电梯等特种设备知识。2017年开展“关注特种设备共筑安全防线”特种设备安全知识竞赛活动,50道特种设备试题分别刊登在的菏泽日报、牡丹晚报上,并通过网站、微信传播,让公众积极参与了解电梯安全知识。联合菏泽市特检协会制作了电梯安全宣传片,在菏泽电视台《第一精彩》栏目播放。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联合市特检协会印制了10000份特种设备安全知识宣传材料。开展全民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全系统共组织现场宣传活动11次。2018年在大剧院广场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日活动”,发放安全宣传资料300余份,接待群众咨询50余人次。
(八)加强检验检测队伍建设。加大投入,努力壮大市检测院电梯起重检验中心人才队伍和技术力量。一是检验质量全面提高。2017年,市质监局抽查检验报告200余份,合格率为99.***%;对15人次实施检验现场监督,未发现检验结果不一致的情况;出具报告12832份,报告及时率为100%;电话回访3480次,检验现场服务质量满意率为100%,有效投诉率为0。 二是人员素质明显提升。中心90%以上人员达到大学以上学历;硕士2人,检验师12人,拥有电梯检验员证件的有33人,发表论文50多篇,1人获得市级五一劳动奖状。三是检验能力大幅提升。投入近200万元采购了电梯平衡系数测试仪、曳引式客梯综合测试仪、扶梯综合性能测试仪等一批尖端装备,先进仪器设备总量达到30多台套中心每年均开展数次技术比武活动,增强检验人员的设备操作能力及检验能力。四是质量管理明显提高。编写了质量手册、程序文件等系列体系文件。《质量手册》共涉及到与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有关的要素39个,与手册配套的程序文件33个,配套的检验细则160个,操作规程30个,质量记录表卡86个,管理制度27个。
三、存在的矛盾和问题
近几年,我市电梯数量快速增长,又具有普遍在居民小区使用的特点。电梯的快速普及,在方便居民生活的同时,也不可避免地产生了一些问题。
一是文明乘梯意识仍需进一步提高。电梯已普及居民生活,但一般公众还没有形成在使用中保护电梯的意识。很多电梯故障是因为砂石等物料掉落在电梯门轨道、挡住电梯门强行阻止电梯正常关闭等造成的,也有电梯门受外力冲撞变形、电梯轿厢载重偏载造成轿厢导轨变形等问题。从电梯分类看,居民小区使用的电梯是乘客电梯,是不能用于载运货物的,载运货物应该用载货电梯。事实上,居民楼里安装的都不是载货电梯,为了方便,大家也都是用于载货。还有一些居民,特别是儿童,在电梯里跳跃、拍打电梯门,长期以往,就会对电梯安全形成较大影响。
二是物业管理水平仍需进一步提高。从物权来看,小区电梯同楼房都属于业主。但是,事实上目前的电梯管理权由物业管理公司掌握,物业管理公司再把电梯的维保工作委托专业的电梯维保公司。业主遇到电梯故障,一旦物业公司应急管理不到位,应急时间拖长,业主自然就会急躁。一些群众对电梯安全也有误解,认为电梯出故障就说明不安全。另外,不定期的临时停电现象、遇到不规范操作或异常情况,也容易发生停机保护等现象。开发商或物业公司与业主的矛盾直接影响电梯安全运行。个别开发商与业主发生纠纷,部分业主捏造、蓄意夸大或人为制造电梯故障,造成社会恐慌,给政府施加压力。部分业主拒缴物业费,物业公司使电梯超期运行或停运,形成恶性循环,增加安全隐患。
三是电梯维保行业有待进一步规范。电梯维保行业在我市形成时间不长,物业管理公司电梯管理经验相对较少,难以判断维保公司的专业性和服务水平,因而在招标时有可能首选价格低的维保公司。电梯维保公司是由国家行政许可的专业企业,从业人员需要取得专门资质,运行成本相对较高。但是,目前我市维保收费普遍比其他地区偏低。维保公司为了保持利润,就会采取向维保人员增加工作定额的做法,维保人员为了完成工作定额,在维保中就有可能减少工作程序,甚至只填写工作记录而不实施检查和维护保养,并且这种行为,在监管时很难发现。
四是老旧电梯的安全隐患进一步增多。目前,我市第一批投入使用的电梯大多已超过10年以上,而故障高发的住宅电梯多集中在使用年限在10年以上的旧电梯及一些物业管理较差的小区。而电梯作为住宅小区业主的共有财产,需要业主共同出资或向房管部门申请维修基金来解决,一旦业主不愿出资,就成为电梯维修的瓶颈。
五是监管人员数量还需进一步增加。目前,我市和县(区)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人员配备一般为2人,在对电梯实施监管的同时,还要对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实施监管,近几年,不仅电梯数量增长,随着我市工业发展,压力容器和管道数量增长也很迅速,而监管人员配备数量仍保持在15年前的水平。但是,在国家严控行政编制的大形势下,增加监管人员也不现实。质监系统采用借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编制外人员、加班加点等各种方式,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矛盾,但若不能从体制机制上找到新突破,矛盾难以得到根本解决。
四、合理吸收提案建议,全面完善监管措施
根据全市电梯现状,市质监局将在现有的监管方法基础上,合理吸收提案中的建议意见,进一步优化电梯监管措施,确保全市电梯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一)提案中“加强政府监管职能”的建议。提案中建议“成立由政府牵头,公安、质监、规划、城建、物价、消防等多个行政部门参与的电梯安全委员会制度……”。前期,市质监局牵头与市住建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住宅小区电梯安全管理的意见》,代市政府起草并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住宅小区电梯各方管理职责的通知》,将电梯职责分解到维保公司、质监(市场监管)部门、检验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移动运营通讯商、供电部门等部门。以市特种设备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名义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特种设备安全任职责分工的通知》,也进一步规定了各部门在电梯监管中的职责。目前,已初步形成了住建、规划、质监、物业公司和其他使用单位、维保单位等共同保障电梯安全的齐抓共管局面。下一步,将依据《***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中各部门职责划分,进一步推动政府建立电梯安全委员会或联席会议制度,全面加强配置、安装、改造、维修、使用等电梯安全各环节的管理。
(二)提案中“出台我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的建议。提案建议出台规范性文件和依据,规范电梯配置、验收等环节,从源头把好质量关。2018年2月发布的《***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明确规定“落实房屋建设有关单位责任,督促其对电梯依附设施的设置和土建质量负责,保证电梯选型和配置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要求。”目前,省政府已就贯彻落实《意见》向社会征求意见,即日就将出台相应文件。待省政府文件出台后,我局将建议市政府依据***、省政府的文件,出台相应贯彻落实措施,进一步明确各部门监管责任,加强电梯安全管理。
(三)提案中“健全安全责任制度”的建议。提案指出“敦促电梯使用单位全面落实安全管理机构和责任人员,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各项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特种设备安全法》《山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已明确电梯安全责任主体是使用单位。市质监局监察人员对电梯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时,都从落实电梯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入手,依据《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主要从以下八个方面检查主体责任是否履行到位:检查是否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是否按规定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是否制定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并有演练记录;是否建立设备档案,档案是否齐全;设备是否在定期检验有效期内;设备是否按规定进行日常维护保养或者定期自行检查并有记录;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证件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记录。下一步,市质监局将加大专项检查力度,督促电梯使用单位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保障电梯使用安全。
(四)提案中“创新公共教育方式,提高公众电梯安全意识”的建议。市质监局一直以来重视特种设备安全知识,特别是电梯安全知识的教育宣传,如历年来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2017年开展“关注特种设备共筑安全防线”特种设备安全知识竞赛、在菏泽电视台《第一精彩》栏目播放的电梯知识宣传片、通过移动客户端发送电梯安全知识信息、邀请中小学生进入“市质量教育基地”亲身体验电梯安全教育等等。通过一系列、多渠道、全方位的宣传教育,全市市民了解电梯安全知识的程度明显提高。下一步工作中,市质监局将开拓思维,不断创新宣传方式,如在9月底要进行的电梯安全演练和宣传,将联合物业管理部门,邀请全市物业公司、维保单位和部分市民现场参加,通过媒体报道,加深全市市民对电梯安全知识的了解。
(五)提案中“要统一张贴安监标示,完善应急设施”的建议。提案对电梯标志的张贴、轿厢内报警、人员值守等六个方面提出了很好的建议,《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山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都明确规定在电梯显著位置张贴使用标志、检验信息、安全提示等。在监察人员的日常监察和专项抽查中,以上六个方面均是检查的重点,目前的大多数电梯都能做到。下一步工作中,将继续保持对此6个方面的重点监察,保障安监提示和电梯基础设施完好。
(六)提案中“要引入报废机制”和“定期对电梯安全状况进行评估”的建议。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电梯的检验主要有两种;一是安装、改造和重大维修时施行监督检验,确保安装、改造和重大维修后各项指标符合技术规范要求;二是以年为周期施行定检检验,按照技术规范逐项进行检验。检验中会对电梯各项指标进行全方面评估,一旦电梯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不符合安全运行要求,将停止电梯的运行。下一步,市质监局将加大检验工作力度,提高检验质量水平,畅通群众举报渠道,完善电梯安全评估机制,对有较大安全隐患的电梯一律强制停止运行。
(七)提案中“建立电梯注册登记制度”的建议。《特种设备安全法》《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明确规定: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目前,市质监局使用全省统一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信息平台,依据《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对电梯登记信息实施电子化动态管理。下一步工作中,将对特种设备登记工作进一步加强管理,充分利用平台信息,为电梯安全监管提供数据支撑。
“加强电梯管理 确保安全运行”提案充分表现了提案人对电梯安全的关注、对电梯安全管理工作的关心,在指出电梯安全存在问题的同时,对电梯安全监管工作提出了很好的建议意见。在此,感谢提案人对电梯安全工作的关心,感谢市政协对质监工作爱护!在今后的电梯安全监管工作中,我们将参考、吸收包括政协在内的社会各届人士提出的合理化建议,进一步创新和完善电梯安全监管机制,不断加强电梯安全工作,保障人民群众乘用安全和出行便利。
菏泽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8年9月22日
(联系单位:菏泽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监科)
联系电话:5601090
抄送: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协提案委员会。
菏泽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对市政协第十五届二次会议第152267号提案的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