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六届一次会议第241号关于加紧对曲艺抢救性传承的
刘瑞莲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紧对曲艺抢救性传承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关于您提出的加大资金投入增加曲艺演出场次,拨出专项资金促进曲目的保护传承和推陈出新建议:2018年《菏泽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施行以来,市财政部门积极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工作任务,支持保护我市包括曲艺在内的非遗传承。一是积极向上争取非遗资金。2018年以来,我市向上级共争取非遗保护有关资金5849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3767万元,省级财政资金2082万元,用于支持曲艺、传统戏剧等非遗项目的保护、传播和非遗传承人的培养、管理、服务工作。二是加大市县两级投入力度。2018年以来,我市共投入非遗保护有关资金11160万元,其中:市级财政投入7307万元,县区级财政投入3853万元。2020年起,市级财政设立非遗保护专项资金50万元,建立长效稳定的非遗资金保障机制,对市级传承人财政每年补助1000元/人。此外,在普通学校生均公用经费中统筹安排经费支持传统文化进校园。曲艺方面,整理恢复了山东琴书、莺歌柳书、山东花鼓等优秀曲目,对老艺人进行抢救性录音录像;实施曲艺传承发展计划,全省非遗曲艺书场试点落户曹州牡丹园,联合菏泽天安万达打造了曹州曲艺厅,“非遗+景区”、“非遗+商业街”等模式探索逐步走向深入。虽然我们做了一些工作,但和曲艺保护资金需求和委员期望还有差距,下一步,财政部门将积极争取上级支持,努力筹措曲艺传承资金,加大政策倾斜力度支持曲艺传承,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曲艺传承。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