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造审批流程实现政府采购零跑腿
近期,兰山区财政局按照《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工作方案》要求,以采购结果优质优价和优化营商环境为目标,改革政府采购管理方式,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再造政府采购管理工作流程。
一是取消了政府采购计划书面备案,在采购前,采购人不需要填制书面政府采购计划并报区财政局备案。对纳入政府采购预算管理的项目,采购人可根据政府采购预算和实施方案,直接在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中录入采购计划:对应选择管理预算资金的财政业务科室或镇街财政所,自行确定公开招标、竞争性磋商或网上商城等采购方式,落实中小企业等政府采购政策。采购计划经财政业务科室、采购办审核下达后,采购人自行打印存档。对未纳入政府采购预算管理范围的采购项目,不再填报政府采购计划。
二是对专家抽取进行规范,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16〕198 号)和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鲁财采〔2017〕27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自行确定专家类别,并在政府采购系统中抽取评审专家。在抽取前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可通过电子邮件将有关专家抽取信息报送财政局。采购人和代理机构不再向区财政局报送纸质专家提取审查材料。
三是取消政府采购合同书面备案,取消纸质合同备案后,采购单位和供应商在签订合同7天内,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带有甲乙双方印章的纸质合同以Word、Excel、PDF格式上传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进行合同备案,并对上传备案合同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同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要按照《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对采购合同进行保管。财政部门可直接在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上查阅项目采购完成情况和中标结果。
改革后,预算单位和采购代理机构不需要再向区财政报送书面材料,实现“零跑腿”,大大提高了政府采购工作效率,受到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广泛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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