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纳审计建议兰山区供销社规范社有资产监督管理
近期,兰山区供销社采纳审计建议,出台《兰山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社有资产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社有资产管理工作,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提高社属单位经营社有资产收益。
前期,兰山区审计局在全区供销合作社系统专项审计中,发现供销社对房产、土地长期租约未采取有效措施造成社有资产损失,应收未收租金、资产长期闲置或被无偿占用等问题,提出了加强社有资产管理,建立健全社有资产管理制度的审计建议。
兰山区供销社采纳审计建议,积极采取整改措施,出台了《兰山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社有资产管理办法》,办法要求以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为目的,对社有资产的投资、运营、收回与处置、资本收益、监管等方面进行管理。一是成立兰山区供销社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负责拟定、组织实施社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协调处理资产清查、评估等工作中的问题、监缴社有资产收益等资产管理工作。二是进一步加强审批监管,要求社属企业的分立、合并、破产、解散、增减资本、发行公司债券、任免企业负责人等重大事项时,必须经区社理事会批准同意;企业发生大型资产购置、出售、对外联营、投资、合作等经济业务时,要经资产管理委员会、理事会逐级批准。三是加强内部审计监督,对社属单位负责人实行年度经营效益审计和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四是建立对社属单位负责人激励、约束机制,根据供销合作事业发展的需求,合理调整投资布局,可以转让社属单位中归属于供销合作社的全部或部分权益份额,同时加强社属单位的收益分配方案的审核,要求不得随意为外单位和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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