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青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
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系统于2022年7月11日发布食品监督抽检通知,涉及我区1家食品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武汉市青山区刘花生鲜食品经营部经营的绿豆饼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2年6月16日,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对武汉市青山区刘花生鲜食品经营部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其经营的“绿豆饼”(生产日期2022-06-05)检测“霉菌”实测值为2.0×102CFU/g,不符合GB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糕点、面包》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该单位的经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有关规定,应对该单位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
鉴于该单位在经营过程中对抽检食品履行了索证索票及进货查验义务,并积极配合调查,及时纠正违法行为,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且有充分证据证明在经营过程中不知道其抽检食品为不合格食品,不合格原因不是该单位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该单位的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单位整改情况。
不合格原因:该单位“绿豆饼”购进后立即上架销售,卖场通风、采光较好,温度由中央空调调节,购进与采样时间相差不到两天时间,故不合格原因不是由该单位经营保存不当等引起,可能是因生产厂家在生产、包装、储存、运输等环节受到污染所致,已将违法线索移交生产厂家所在地襄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处理。
整改措施:
1.在经营过程中严格履行索证索票及查验义务,严格按食品保存要求保存食品。
2.加强食品安全责任制,加强考核力度。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督管理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