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洮县城区自来水价格调整听证方案
根据县给排水公司申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城市供水条例》、《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甘肃省定价目录》、《甘肃省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实施办法》有关规定,通过对临洮县给排水总公司的供水成本监审,按照相关规定对城区自来水价格调整提出如下方案:
一、水价调整的主要原因
近年来,国家和省加大了资源环境价格改革力度,要求各地进一步完善反映资源稀缺程度、环境损害和补偿成本的资源环境价格形成机制,建立充分体现水资源状况、提高用水效率、增强节水意识、促进水污染防治和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为核心的水价机制。
(一)水价调整是建设、维护城区供水基础设施的需要。临洮县境内虽然有洮河穿境而过,过境水量丰沛,但是我县城区自来水水源为地下水,近年来,随着城市发展,县城规模不断发展扩大,城区人口迅速增多,地下水源已不能满足城区居民的正常生产生活需求,为了确保城区用水安全,2017年10月我县建成并投入运行地表水厂,水厂建设总投资9400万元,其中:银行贷款8400万元,市政府财政借款1000万元。企业每年需向银行偿还利息430万元,自2019年开始,每年偿还贷款本金约300万元。同时,为了确保城区水质安全,按照县委、县政府安排,2019年7月动工建设临洮县城区给水厂扩建取水输水项目,工程预算总投资9500万元,由于地方财力缺乏,建设费用由企业贷款解决。加之我县城区主管网老化严重,维修维护成本不断增加。给排水总公司过高的贷款和不断增加的管网维护成本导致企业负担加重,严重影响了企业的生存发展。
(二)水价调整是提高水质、提升居民生活质量的需要。我县原城区自来水水源为地下水,有直径6米,平均深度20米的钢筋混凝土水源井5座。容积500立方米调蓄高位水池3座。净化方式为二氧化氯消毒,其水质能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的要求,但是总硬度指标偏高。2017年建成并投入运行的地表水厂,原水取自洮河,经输水管道输送至净水厂,由于原水水质各项指标含量复杂,需经过预沉、混凝反应、强化沉淀、强化过滤、消毒处理等处理工艺才能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城区供水方式和净化工艺发生了很大变化,导致供水成本高于现行的自来水价格。
二、水价调整的基本原则
自来水价格调整将坚持以下四条基本原则:
一是有利于保护水资源和节约用水。合理的用水价格,可以引导全社会保护水资源,并能支持全县水环境治理设施建设,切实改善城市水环境,发挥价格机制对用水需求的调节作用,增强全社会的节水意识和保护水环境的意识,为临洮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水环境。
二是充分考虑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综合考虑多方因素,兼顾消费者、经营者、生产者三者利益,特别是居民家庭的承受能力,统筹推进水价调整。
三是与周边地区水价水平相协调。立足临洮水价实际,兼顾周边地区水价调整情况,科学合理制定本地水价标准。
四是对供排水成本进行合理补偿。按照补偿合理成本、保本微利的原则,适当给予供排水企业一定的成本弥补,以保证其正常运营的需要。
三、成本监审情况
根据《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和《甘肃省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目录》相关规定,县物价检查所对进行了临洮县给排水总公司的供水成本监审,具体结论为:
临洮县给排水供水2018年定价总成本为1587.18万元;核定2018年售水量为431.79万立方米,2018年定价单位成本为3.68元/立方米。
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定价成本应为3年的平均成本,但是县给排水总公司地表水厂2018年开始运行,无法核算三年成本。
(二)定价单位成本中,企业贷款利息较高,为:0.88元/立方米。
四、价格调整方案
按照《成本监审结论》,临洮县给排水总公司供水单位成本为3.68元/立方米,考虑给排水总公司供水成本中企业贷款利息成本过高,且新建成的地表水厂实际供水量为设计量的67.22%左右,存在一定的盈利空间,经汇报县委、县政府并初步征求相关方面意见后,拟对成本中的利息部分,由企业和消费者双方承担,具体分担比例为:消费者承担41.47%,即0.365元/立方米,企业承担58.53%,即0.515元/立方米。按次原则核算的单位定价成本为:3.17元/立方米。
拟定的城区自来水价格方案如下:
(一)基本水价。在单位定价成本基础上按照6%核加利润、3%核加税金,按照相关规定核加水资源费每立方米0.20元,城区自来水基本水价由现行每立方米2.60元调整为3.65元,每立方米调整1.05元,调整幅度为40.38%。
(二)各类用水的价格
1、居民生活用水:
第一阶梯:用水量8立方米以下(含8立方米),由2.60元/立方米调整为3.65元/立方米,涨幅40.38%;
第二阶梯:用水量8-12立方米(含12立方米),由3.90元/立方米调整为5.45元/立方米,涨幅39.74%;
第三阶梯:用水量8-12立方米(含12立方米),由7.80元/立方米调整为10.95元/立方米,涨幅40.38%。
2、非居民用水价格:由4.60元/立方米调整为6.20元/立方米,涨幅34.89%。
3、特种用水价格:由8元/立方米调整为10.95元/立方米,涨幅36.87%。
五、调价影响分析
按照上述调价方案,根据统计部门2018年统计数据,按照每户家庭3人计算,城区居民平均每月每户用水量为5.75立方米左右,平均每户每月增支水费6.03元,年增支72.45元。2018年我县城镇居民户均用水支出225元(按每户3口人计算),用水消费支出增加32.2%(如按照每户4人计算,消费支出增加24.15%),但是用水消费在居民水电燃料等总支出中的占比为5.54%,因此对居民日常消费生活不会造成过大影响。
***:临洮县给排水公司城市供水成本监审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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