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县进入全省村级财政奖补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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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8月20日发表
今后,村民想建而没有能力建的村级公益事业,可以申请政府的奖励和补助解决难题。即日起,《随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方案》正式实施。
据悉,随县被纳入2010年湖北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范围,试点村将覆盖全县50%的行政村,村民通过 “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开展公益事业建设的项目可以获得财政补贴。各级财政按照农民筹资及筹劳折资总额40%的比例给予资金奖补。其中中央和省级财政承担65%,县级财政承担35%。
财政奖补范围主要包括以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为基础、目前支农资金没有覆盖的村内水渠、堰塘、桥涵、小型提灌或排灌站等小型水利设施,村内道路和环卫设施、植树造林绿化、公共文化设施以及村民认为迫切需要且直接受益的其他公益事业建设。奖补项目原则上控制在50万元以内,以防止项目投资规模过大,加重农民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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