乱加价必受罚崇阳加快推进转供电主体代收费公示工作
5月23日下午,记者在全县转供电主体代收电费公示工作推进会上获悉,崇阳县市场监管局将进一步规范转供电主体代收电费行为,优化营商环境,维护市场秩序和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转供电是指电网企业无法直接供电到终端用户,需由其他主体(如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写字楼等的业主单位、运营管理机构、物业服务企业)转供的行为。
据了解,《湖北省转供电主体代收电费公示办法》于2022年3月1日起施行。《办法》要求,各转供电主体应当在经营场所或缴费地点的醒目位置公示代收电费的项目、依据、内容、等级或规格、收费标准、12315投诉电话等内容。同时,各转供电主体应当每月在经营场所或缴费地点的醒目位置将当月(或上月)向供电部门缴纳的电量、电价、总额和对终端用户代收取的电量、电价、总额进行公示,公示的相关数据应当至少保存2年。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发现转供电主体公示信息不完整或虚假的,可以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举报。
会议要求,要提高政治站位,严格工作要求,明确转供电主体代收电费公示工作目标任务,强化公示标准、严格执行政策,加快推进“转改直”。要强化工作举措,确保市场环境进一步好转。同时要强化宣传,加强执法,实施联合惩戒,扎实推进转供电主体代收电费公示工作。
据了解,下一步县市场监管局各市场监管所、综合执法大队将严格按照《崇阳县转供电主体代收电费公示工作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要求,开展执法检查,重点检查代收电费不按规定公示、不合理加价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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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转供电主体代收电费公示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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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媒体记者:陈晴晴
编辑:付波 熊哲
编审:熊晓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