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全面放开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费标准
近日,根据孝感市物价局文件精神,我县自8月份开始全面放开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费标准。根据文件规定,驾驶员培训机构应根据培训成本和市场供求因素,通过协商合理约定培训费标准。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对学员提供培训服务,应当与学员签订培训合同,使用税务部门规定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除收取按合同约定的培训费外,不得以任何名义在报名、培训、考试、办证等各环节收取包括信息卡费、结业证书、考场模训费、看场费等其他任何费用。同时对参加驾驶许可考试不合格需要再次培训的学员,培训标准也作了相应规定。
放开价格期间,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费社会投诉频繁,价格明显偏高,我县价格主管部门将主动介入,按照补偿合理成本,依法缴纳赋税,获取合理利润的原则,开展成本调查,向社会公开调查和处理结果,引导培训机构合理定价。
文件还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要加强价格自律,守法、诚信经营。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及标准、价格投诉举报电话。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不得有串通涨价、价格欺诈、强制服务等不正当价格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