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会计监督检查鄂城区农林局情况通报
鄂城区农林局:
根据省财政厅《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鄂财监[2018]3号)和市财政局《鄂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8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鄂州财监[2018]116号)等文件精神,我局派出检查组于2018年9月11日对你局2017年会计基础工作、财政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了检查,通过检查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查阅与检查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等。现对你局财务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通知如下:
一、内控制度建设不健全
建立了财务支出报销制度、预算管理制度、资产管理制度、政府采购管理制度,但未建立项目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公务接待制度、“三重一大”制度、经费管理制度、差旅费管理制度等。
二、财务管理不规范
1、未严格执行公务卡结算制度。如2017年12月47号凭证,公务接待费报销3833元(系多笔);2017年12月3号凭证,单位小车加油900元(系多笔),均未通过公务卡结算。违反了《鄂州市行政事业单位公务卡管理办法》的规定。
2、超范围列支探视慰问费。如2017年10月6号凭证,看望燕矶镇坝角村书记母亲去世慰问费595元。违反了市财政局、市总工会《关于加强干部职工探视慰问费用支出管理的通知》(鄂州财社发[2014]294号)第一条“探视慰问的对象和范围”的规定。
上述问题,请你局迅速制定整改方案,逐项明确整改责任人,限期整改,并于10月31日前书面函告整改情况。
鄂城区财政局
2018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