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提高部分老人救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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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8月17日发表
来源:荆门日报
近日,我区完成了33名上世纪六十年代精减退职职工、***宽释人员、城镇临时救济人员、农村临时救济人员救济标准的提标,提标后的救济费已通过银行直达到个人账户。
此次调标是根据《湖北省民政厅湖北省财政厅关于提高六十年代精减退职职工救济标准的通知》精神,从2011年6月1日起,对享受40%救济的精减退职老职工生活救济费每人每月提高25元,对不符合40%条件的其他救济对象(含***宽释人员)生活救济费每人每月提高20元。
为切实保障上世纪六十年代精减退职职工的基本生活,区低保局已数次提高救济标准,住院时还可以享受医疗救助等优惠政策。(记者 陈怡 通讯员 尤运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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