枝江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公告(〔2022〕第14号)
枝江市2022年度第102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用地位于枝江市白洋镇张店村、滚钟坡村和裴家岗村,面积7.3333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现将土地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批准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鄂政土批(宜)〔2022〕186号。
三、批准时间:2022年7月27日。
四、批准用途:殡葬用地。
五、征收土地范围及面积:位于枝江市白洋镇张店村、滚钟坡村和裴家岗村,面积7.3333公顷(具体范围见勘测定界图)。
六、农业人员安置途径:货币安置。
七、征地补偿标准:
(一)依据鄂政发〔2019〕2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涉及枝江市Ⅰ类1个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区域,Ⅰ类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每公顷70.80万元(其中土地补偿费占40%、安置补助费占60%)。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为:7.3333公顷×70.8万元/公顷= 519.1976(其中土地补偿费占40%,安置补助费占60%)。
(二)青苗及地上建筑物、附着物补偿标准按报宜昌高新区管委会备案的白洋镇人民政府《关于执行被征收土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白政发〔2020〕3号)文件标准文件标准执行。
八、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后,持土地权属证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相关部门办理注销工作,请相互转告。
九、对本征收公告不服的,可在本征收公告发布期满起六十日内,向湖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枝江市人民政府
2022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