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评选表彰点军区第三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湖北点军工业园,辖区企事业单位:
为大力宣传劳模事迹,弘扬劳模精神,充分发挥劳动模范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中的带头、骨干和桥梁作用,根据《宜昌市点军区劳动模范管理办法》精神,区政府决定今年“五一”国际劳动节前夕命名表彰一批点军区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选条件
2014年以来,在推进全区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优异成绩的工人、农民、科教人员、管理人员,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的工作人员和其他社会各阶层人员。“点军区劳动模范”授予企业职工、农民和其他劳动者,“点军区先进工作者”授予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点军区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候选人应有一定的荣誉基础,机关事业单位正科级(含)以上领导干部原则上不参加评选;外国人、港澳台人员不参加评选。
点军区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必须拥护***的领导,坚持科学发展观,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模范遵守党和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具有高尚的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立足岗位,奋发进取,开拓创新,勇于奉献,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在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推动经济转型升级,推动新型城镇化建设,促进全区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2.在深化企业改革、推进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推动技术进步、促进安全生产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3.在国家和省、市重点工程建设或完成重大科研项目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4.在发展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推进中国特色新型农业现代化、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5.在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6.在促进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维护社会稳定、保卫国家安全和人民利益、增进民族团结、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7.在控制人口、改善环境、保护资源、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8.在其他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二、评选范围和名额分配
全区共评选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5名,已获得区级以上劳模和先进工作者称号的先进人物,不再重复推荐。
点军区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推荐要面向生产第一线,面向基层,一线职工和农民所占比例不得低于80%,企业负责人和行政事业单位领导所占比例不得超过20%。充分考虑不同行业和领域的代表性,注意推荐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优秀代表和优秀农民工,妇女和少数民族人员应占一定比例,在同等条件下应予优先推荐。
三、推荐评选程序要求
本次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评选要坚持标准、规范程序、严格考核、公开公正,真正把群众公认的先进模范人物推荐上来。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差额评选的方式进行推荐,充分发扬民主,接受群众监督。被推荐的人选必须经本人所在单位职工(代表)大会、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农村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区劳动模范评审委员会负责严格按照《宜昌市点军区劳动模范管理办法》文件要求进行初审。具体推荐评选办法为:
(一)基层推荐
1.各类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工会组织负责本单位的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被推荐人应当报送同级党组织、行政单位审查同意;
2.区直产业(行业)工会组织本系统推荐评选工作,并报同级党组织、行政单位审查同意;
3.各乡镇(街办)联合工会负责企业职工、农民和其他劳动者的推荐评选工作,并报同级党组织、行政单位审查同意。
(二)审核审定
各单位推荐的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候选人,由区劳动模范评审委员会召集纪检监察、综治维稳、人口与计划生育、安全生产监管、环保、农业、经信等部门集中审核,报区政府审定。
四、工作要求
(一) 各单位对拟推荐上报的区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应以适当方式在本单位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并将公示情况一并上报。
(二)被推荐人系企业法人代表或行政事业单位领导干部者,除按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条件评选考核外,还应分别征求纪检、组织、人事、劳动、安全生产监管、人口与计划生育、综治、环保等部门的意见。
(三)2016年3月31日前,各单位务必将推荐人选填写的《点军区第三届劳动模范推荐人选基本情况预报表》、《点军区第三届先进工作者推荐人选基本情况预报表》(一式2份)加盖各乡镇(街办)人民政府公章(或单位行政公章)及相关证明材料(荣誉证书复印件及3000字事迹材料)报点军区劳动模范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电子材料发送邮件至944314117@qq.com。
(四) 各单位在接到区劳动模范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预审同意的通知后,再正式填写《宜昌市点军区劳动模范审批表》、《宜昌市点军区先进工作者审批表》(一式2份),于2016年4月10日前报送劳动模范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点军区总工会)。
联系电话:0717-6673580
点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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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军区劳动模范推荐人选基本情况预报表.xls
点军区先进工作者推荐人选基本情况预报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