伍家岗区人民政府关于省级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第32号销号工作情况说明
一、反馈问题
对移交问题进行全面深入调查,逐一厘清责任,按照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和《***问责条例》《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有关要求,严肃追责问责。具体处理意见应征得省环境保护督察组(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同意,并向社会公开。建议在全市党员干部中开展以案说法警示教育活动,进一步提高广大党员干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意识。
二、整改目标
对移交问题进行深入调查,对存在履职不力情况的部门严肃追责问责;追责问责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通过警示教育活动,提高党员干部生态环保责任意识。
三、整改措施
1.按照《***问责条例》、《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有关要求,深入调查移交问题,严肃追责问责,向社会公开。
2.在党员干部教育活动中将追责问责问题开展以案说法警示教育活动,提高广大党员干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意识。
四、整改完成情况
1.印发《关于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纪律保障的意见》,督促全区各单位提高政治站位,担负主体责任;督促区政府办、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发改局等职能部门全面梳理污染防治领域存在的薄弱环节并完成整改工作,我区尚未涉及追责问责问题。
2.按照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攻坚指挥部统一要求,在主题教育期间针对中央环保督察整改情况展开了自查自纠,印发《关于组织开展典型案例学习及中央环保督察整改落实不力问题专项整治情况的报告》。
伍家岗区人民政府
2020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