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晓蓉用法律的温度润泽百姓心田
人物档案:
刘晓蓉,女,中共党员,1972年4月出生,1994年6月参加工作,中南民族学院毕业,大学文化,法学学士学位,现任西陵区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曾荣立个人三等功,获得宜昌市十佳女法官暨宜昌市三八红旗手等光荣称号。
痴迷审判为民维权
刘晓蓉先后在西陵区法院办公室、原经济庭、民事审判第二庭、刑庭、审判监督庭等岗位工作过。
2011年8月至2013年6月,在审判监督庭任副庭长期间,她审理各类民商事案件248件,所承办的案件无一件超审限,无一改判发回。
刘晓蓉注重结合审判实践中遇到的难点疑点,及时更新审判专业知识,广泛阅读与审判业务相关联的心理学类、经济学类等书籍,拓宽知识面。
有时一天内要安排开4个庭,甚至更多,在繁重的审判任务面前,她科学安排,有条不紊。在开庭审理一起加工承揽案件时,她注意到原告起诉的主体有误,当庭举证阶段,在引导当事人围绕争议的焦点进行举证质证时,她让双方对主体问题进行了充分论辩,通过论辩,原告意识到了自己在举证上面的薄弱问题。
案件了结后,败诉的原告没有上诉,反而给刘晓蓉送来了鲜花:刘法官给我上了一课,让我明白了今后在经济交往中如何规避风险,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开庭审理鑫柳商贸公司诉雅斯超市买卖合同纠纷案时,该案的原、被告系多年的供销合作关系,证据材料较多。刘晓蓉庭前充分准备,当庭查清了案件事实,当庭宣判。这次庭审,被评为全市法院优秀庭审一等奖。
践行法律精神促和谐
刘晓蓉在审判中追求法律信仰:辩法析理,胜败皆明,案结事了。两年来,她审结的248件案件中,调解结案188件,调解结案率达78.5%。
原告卢某诉某快捷酒店租赁合同纠纷案,刘晓蓉受理后在查阅案件材料时发现,卢某从快捷酒店手中将房子买过来后又反租给快捷酒店,双方只有继续履行合同,才能达到双赢的效果。经过刘晓蓉大量的调解工作,快捷酒店作出让步,双方握手言和。原、被告对刘晓蓉在本案中的付出均感激不已。
面对逐年上升的群体性纠纷,刘晓蓉注重正确处理好依法办案与社会稳定之间的关系,注重办案结果的妥当性,同时创新解决群体性纠纷的方法,以示范诉讼的方式处理群体性纠纷,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在去年处理的城区某房地产公司60多户业主诉某房地产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群体性纠纷案中,她提议拿出法院判决意见,组织业主与房地产公司进行协商,最终促成了60多户业主与开发商就逾期办证违约金的问题达成了一致,并即时清结。
视公正司法为生命
司法公正是审判工作的生命。刘晓蓉坚定公正司法、心系百姓、魂系天平的职业操守,不办关系案、人情案。
上海一液压公司诉湖北力帝机床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诉至法院后,上海一液压公司的委托代理孙律师多次约刘晓蓉吃饭,都被严辞拒绝。后来孙律师在刘晓蓉办公室,将一个红包偷偷塞给她,刘晓蓉当即对其提出了严厉批评。
经过开庭审理,刘晓蓉将双方组织到一起进行调解。她围绕本案双方当事人的诉辩焦点,对双方在举证责任上进行了分配。经调解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湖北力帝机床公司同意偿还拖欠的20万元货款。案件办完后,孙律师感慨万分地说:宜昌法院的法官好啊。
热爱生活的贤妻良母
刘晓蓉不但工作出色,对家庭同样有高度的责任感。
她孝敬父母,无论多忙,每个星期都要帮父母做家务。丈夫在一家民营企业上班,工作繁忙,她从不抱怨,不管多苦多累主动承担家务活。丈夫称赞她是家里的顶梁柱。
刚刚参加完中考的儿子,在她的教育和影响下,养成了良好的学习习惯和生活习惯,并对法律产生深厚兴趣。母子俩经常一起收看《今日说法》等电视节目,有说不完的法律话题。儿子骄傲地说:长大以后,要像妈妈一样,当一名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好法官。
刘晓蓉用高尚的人格品质、过硬的业务素质、忘我的奉献精神、踏实的工作作风,在人民群众心中树立起新时代平民女法官公正、高效、文明、廉洁的良好形象。
通讯员 李慧 法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