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山县林业局优质服务民营企业改善经济发展环境
为了进一步规范涉林办证程序,结合林业系统开展的行风政风民主评议活动内容,更好地方便于农民,服务于企业,兴山县林业局多措并举抓整改,规范程序促进林业工作。
成立行政审批专班。由一位副局长和一名业务股室办事人员组成的行政审批专班,在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承担本局行政审批事项的咨询、受理、审查、制证、发放结果、协调和督办工作。行政审批专班将林业局的22项行政审批事项,全部集中会审后在县行政服务中心一个窗口网上办理,实行一个窗口进、一个窗口出、一个印章对外、一站式服务,局机关除森林资源管理股外其他科室不再受理行政审批事项。重大审批事项实行集中会审,服务对象只需要在服务中心窗口拿会审结果,杜绝了一个群众、企业来回找人,多头签字的低效现象。
明确股室工作职能。行政审批实行三集中后,机关各业务股室将工作职能从单纯的项目审批、业务管理向政策指导、协调服务、日常监管和调查研究等方面转变。同时加强与行政审批股室沟通衔接,对审核上报项目的***联络,确保工作督办落实到位;行政审批专班及时向业务股室反馈情况,做到依托不依赖、联动不被动、到位不越位,确保工作有序开展,履行职责到位。
热情服务涉林民众。在全林业系统内推行首问负责制,林农或企业来局办事,由第一接待人负责协调办理所有事项;把一张笑脸相迎、一把椅子让座、一杯热茶暖心、一套程序办事、一个满意答复的五个一服务承诺落实到实处。对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工作作风严惩不贷;按照行政审批三集中的要求实行限时办结制。做到积极办不懈怠,马上办不拖拉,认真办不失误,硬性规定的依法办,程序复杂的变通办,事项在急的马上办,办就办好,让林农满意,让企业满意。
推行行政审批集中办。继续将非商品材采伐许可证审批权下放到各乡镇林业站、林场审核办理,其中采伐蓄积在5立方米以下的办证员直接办理;采伐蓄积在510立方米的经站长审核后办证员及时办;采伐蓄积在10-15立方米的由林业站审核、县林业局审批后办证员及时办理,15立方米以上的需进行伐区调查设计并报批后再由办证员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县内农民自用材运输证由各乡镇林业站、场办证员凭林业站、场长审核签字后直接审批办证,出境运输统一在行政服务中心办理;林权证由各乡镇林业站统一申报后集中在县林业局办理,办好后由各乡镇林业站统一领回发放给农民;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由县林业局森林资源管理股按程序逐级向上申报,并协助用地单位和个人办理林地使用手续。
降低规费征收标准。全部免收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木材运输证、林权证和采伐证等证件办理工本费用,每年为4万户林农、近100家企业节约工本费用近100万元;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征占用林地的规费征收一律按下限收费,并实行优先报批。
建立林企联系制度。对每个涉林企业实行一名局党委成员和一个股室一帮一、一扶一结对子,建立挂点联系制度,强化服务责任。对帮扶联系的涉林企业实行全程***服务,每月走访一次重点企业,每季度邀请企业有关人员座谈一次,帮助企业协调外部软环境,协助配合企业解决在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拉近了企业与林业之间的距离,让企业家愿意拿大钱、花精力、满激情地在兴山创业,促进县域经济发展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