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津新区纪工委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今年以来,全区纪检监察机关驰而不息推进作风建设,持之以恒纠正“四风”,严肃查处了一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现将3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东津镇唐庄村村委会委员刘莲违规收受礼金问题。2017年2月21日、2017年4月14日,东津镇唐庄村村委会委员刘莲两次邀请非亲戚关系的两名教师参加其孙子生日宴,并收受礼金800元。2017年7月5日,东津新区(经开区)纪工委给予刘莲党内警告处分。
2.东津镇中心卫生院违规公务接待问题以及副院长、支部委员刘欣红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6年8月至12月,东津镇中心卫生院违规公务接待用烟支出10笔共477元。东津镇中心卫生院副院长、支部委员刘欣红个人违规领取电话补助4232.21元,并在主持工作期间为其他班子成员发放电话补助3000元。2017年7月5日,东津新区(经开区)纪工委给予刘欣红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东津新区(经开区)滚河长渠管理处违规公务接待问题以及书记、主任陆安亮违规公款送礼问题。2013年至2015年,东津新区(经开区)滚河长渠管理处在公务接待中违规提供高档菜肴、烟等共计3693元。2009年至2014年期间,东津新区(经开区)滚河长渠管理处书记、主任陆安亮违规公款送礼共计9596元。陆安亮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7年7月5日,东津新区(经开区)纪工委给予陆安亮开除党籍处分。
以上通报的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反映出少数党员干部宗旨意识弱化,纪律和规矩意识不强。全区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不断强化“四个意识”,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政治任务,驰而不息加强作风建设。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严肃查处顶风违纪行为,深入整治“四风”隐形变异问题,对“四风”问题揪住不放、寸步不让、从严惩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公开曝光一起,决不允许“四风”问题反弹回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