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经济贸易发展局关于兑现2021年第一批高新区(自贸片区)开
各园(镇)办、科技城、创业中心,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高新区(自贸片区)开展新一轮“四化”转型改造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襄高发〔2020〕3号)文件精神,提振企业发展信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落实省、市优化营商环境“清、减、降”专项行动方案,经管委会批准,现启动兑现2021年第一批《高新区(自贸片区)开展新一轮“四化”转型改造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政策工作。
一、兑现政策范围及依据
(一)兑现政策范围:1.成长壮大补助;2.技术改造设备补助;3.银行贷款贴息(购置设备)补助;4.市场开拓补助;5.技术中心建设补助;6.出口创汇补贴。
(二)政策依据:《高新区(自贸片区)开展新一轮“四化”转型改造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襄高发〔2020〕3号)。
二、兑现工作程序
根据《高新区(自贸片区)开展新一轮“四化”转型改造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襄高发〔2020〕3号)文件要求,按照组织申报、要件审查、第三方审核、征求意见(税务部门、生态环境部门、应急管理部门、信用部门等单位提出意见)、公示、党工委会议审定、资金划拨等7项工作程序进行。
第三方审核事项包括:①技术改造设备补助;②银行贷款贴息(购置设备)补助;③市场开拓补助。
三、工作要求
(一)各园(镇)办、科技城、创业中心按照兑现政策范围组织企业开展申报工作。
(二)各园(镇)办、科技城、创业中心应采取有效措施,通过政府网站、QQ、微信、现场发放等方式,把通知精神传达到当地企业,扩大知晓面,指导企业申报。
(三)各企业请于7月6日前,向所在园(镇)办、科技城、创业中心分别报送相关资料,确保材料的真实性,逾期未报,视同放弃。凡是提供虚假申报资料的企业,一经查实,取消当年申报资格,且列入失信黑名单,推送至信用数据库,三年(不包括当年)内将不再受理该企业惠企政策资金兑现申请。
(四)各园(镇)办、科技城、创业中心负责收集属地企业申报项目资料,按照文件要求对申报企业提交的申报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对初审合格的企业分别按申报项目类别填写申报项目汇总表(***9-13),并出具推荐申报文件(加盖单位公章),于7月13日前报送区经济贸易发展局相关科室。
四、其他事项
关于《高新区(自贸片区)开展新一轮“四化”转型改造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襄高发〔2020〕3号)文件中第十二条政策,“对在高新区以外开展兼并重组的企业,兼并重组后注册纳税在高新区且纳入规模以上统计的工业企业,从下一个纳税年度起对公司高管个人所得税高新区留成部分予以全额奖励”,因与国家政策相违背,经管委会批准,该项政策取消执行。
***:关于兑现2021年第一批《高新区(自贸片区)开展新一轮“四化”转型改造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政策工作的通知
高新区经济贸易发展局
2022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