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关于省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序号44高新区整改方案
一、整改任务
反馈意见中指出"应急工作机制不完善,未明确不同响应级别下企业应急减排清单和责任部门,企业应急减排措施难以落实。经信、发改、建设等部门未按照相关规定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有关指导和督办职责。"
二、整改目标
1、逐步完善应急工作机制,及时响应和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污染防控措施。
2、按照《襄阳市城区工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结合全区实际制定相应应急预案,明确并加大不同响应级别下企业应急减排责任,做好指导和督办落实工作。
三、整改措施
1.完善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报联合会商机制,要求各重污染天气应急成员单位分别制定应急预案,明确不同响应级别下重点企业的应急减排措施。
2.根据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制定《高新区工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适时修订,明确不同响应级别下企业应急减排措施和责任,增加企业减排力度;在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落实指导、督办责任,督促企业落实停产、停机、洒水、苫盖等各项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
3.指导和督办重大项目、铁路建设项目、市区城建项目重污染天气期间工地扬尘管理。
四、整改效果
1、2018年12月印发的《高新区2018年至2019年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方案》中,进一步更新、完善了应急减排清单、重点管控单位等,对辖区内工业企业制定了不同级别下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明确到具体生产车间、生产线、生产工艺、生产设备等,实施清单化管理。
2、制定《高新区工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在接到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通知后,积极落实,将相关文件发放至辖区相关企业,督促企业采取响应措施,并组织人员全天候不间断开展巡查监管。
公示时间:2019年11月21日-11月27日。
如有异议者,请及时与高新区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3755673。
高新区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