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关于解决困难企业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襄劳社[2008]13号
市直各有关单位:
2003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经贸委联合印发了《关于解决困难企业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问题的意见》(襄劳社[2003]8号)(以下简称8号文件),为解决困难企业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问题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国有企业破产(改制)工作的深入推进,8号文件已不符合现阶段经济发展的要求,一是困难企业的认定工作已停止多年;二是8号文件依据的2003年工资水平制定的缴费额310元的标准过低(2003年上年职工平均工资为628元/月,2008年为1493元/月),已对医疗保险基金构成威胁;三是个别单位仍按8号文件参保,影响职工个人门诊医疗待遇。为切实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保证医疗保险基金的安全运行,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从2009年元月1日起废止8号文件。
二、已按8号文件规定缴费到2008年12月31日的单位,从2009年元月1日开始按照参加统账结合或单建统筹的参保方式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三、各城区社保办事处按此通知做好辖区参保单位缴费调整工作,并在10月底前书面告知相关单位。
襄樊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襄樊市经济委员会
二OO八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