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襄樊市区企业年金业务操作细则(试行)的通知
中央及省属驻樊企业、市区各类企业、企业年金各管理机构:
现将《襄樊市区企业年金业务操作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八年元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企业年金 操作 细则
抄 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襄樊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008年1月22日印发
共印100份
襄樊市区企业年金业务操作细则
(试行)
为指导企业建立企业年金计划,规范企业年金操作流程,加强我市企业年金基金运营管理,根据《企业年金试行办法》、《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劳动保障部令第20号、第23号)和《湖北省企业年金业务规范流程》,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业务操作细则。
一、企业年金方案建立
符合《企业年金试行办法》第三条规定条件(即: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具有相应的经济负担能力、已建立集体协商机制)的企业建立企业年金,由企业与工会或职工代表通过集体协商决定建立企业年金制度,并制定企业年金方案草案。企业年金方案草案提交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由集体协商双方首席代表签字,形成拟报备案的企业年金方案。
集体协商代表的产生及集体协商程序按照《集体合同规定》执行。
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建立企业年金,可以参照执行。
二、企业年金方案报送
企业年金方案是经企业与职工民主协商建立的专项集体合同,自双方首席代表签字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由企业代表集体协商双方将企业年金方案文本报送市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
企业年金方案备案应提供以下材料:
㈠《关于××公司企业年金方案备案的函》(一式两份,见***1);
㈡企业年金方案(一式四份,见***2);
㈢集体协商双方通过企业年金方案草案的决议和职代会讨论通过企业年金方案草案的决议;
㈣企业年金方案重要条款的说明,包括:参加企业年金计划的人数、总金额,集体协商双方代表姓名、职务和协商过程,对重点倾斜对象企业年金个人账户分配的详细说明等。
㈤市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见附见3);
㈥企业上年度资产负债表及财务决算报表;
㈦企业法人登记证复印件及受托人的资质证明。
三、企业年金方案备案
市社会养老保险中心收到企业报送的年金方案相关材料后,重点审查企业年金方案是否符合《企业年金试行办法》、《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以及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
市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对报送材料初审后,对符合规定的企业年金方案文本应在5个工作日内报送劳动保障局养老保险科复核后备案。市劳动保障局对企业年金方案无异议的应在10个工作日内向企业出具《关于××公司企业年金方案备案的复函》(见***4)。
在初审、复核阶段对企业年金方案有异议的,提出审查意见,出示《审查意见书》(见***5),并于15个工作日送达企业。企业根据市劳动保障部门提出的审查意见修改后,重新履行集体协商和提交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的程序,并再次按上述程序报送审核。
企业年金方案在执行过程中经集体协商后作出调整的,企业应自变化发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重新履行备案程序。
四、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证明的出具
㈠缴费证明由市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在收到企业申请后三个工作日内据实开具。
㈡养老保险中心出具缴费证明时应审核开据缴费证明日的上月及上年12月份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核定单;
㈢企业申请出具缴费证明应提供下列资料:
⒈ 出据缴费证明日上两年劳资、财务报表,资产负责表及该两年12月份职工工资手册;
⒉出据缴费证明日前当年各月职工社会保险增减呈报表。
五、受托管理合同、账户管理合同、托管合同、投资管理合同备案按《湖北省企业年金业务规范流程》相关规定报省劳动保障厅办理。
二OO八年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