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领导留言回复时间来源武汉市新洲区
【网民留言】:
我是新洲区三店街的一位普通农民,我家的两个孩子已在外地参加工作,并已有医疗合作手续,可是我们村依远要他们交合作医疗的70元钱。原因是他们的户口在村里。请问王省长,这样对吗?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批转新洲区人民政府调查办理。根据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规定,参合时要村不漏户、户不漏人,让农民群众享受党的政策。经查,您家5口人里只有67岁的老母亲和易生病的妻子参加,年轻力壮的3人不参合,那就不能体现互助共济原则。为确保政策平稳运行,减少基金风险,让农民养成互助共济的意识,要求以户为单位参加,每户中每人交70元,所以您们家应全部参加新农合,相关政策已向您作了宣讲,对此您表示理解。感谢您的宝贵留言!
人民网7月18日(点击查看原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