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乐卖特商贸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信息公告
在国家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中,检出1个批次的不合格食品。被抽样单位:湖北乐卖特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地址:襄阳市樊城区大庆西路24号天元四季城负一楼。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抽样单编号:GC2042***********44;涉及样品名称:双沟大米锅巴(孜然味);商标:图形商标;生产商:襄阳市高新区王记琳圆食品加工厂;生产日期:2020-07-15;规格型号:380 克/袋;不合格项目: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 GB 17401-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膨化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11月13日收到检验报告并送达当事人。
二、襄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现场无该批次的不合格食品在售。经查,“双沟大米锅巴(孜然味)”不合格食品是当事人于2020年7月17日,向襄阳海风伟业商贸有限公司购进的,生产厂家为襄阳市高新区王记琳圆食品加工厂。共购进30袋,购进价格为11.73元/袋。已销售了21袋,涉案货值金额284.3元,违法所得37.97元。剩余9袋于2020年11月28日退给了供货商襄阳海风伟业商贸有限公司。襄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该店暂停销售不合格食品,召回已销售的不合格食品,并迅速查明原因。
三、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之规定,依据该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处罚。经襄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研究,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37.97元;3.罚款10000元。
四、当事人在接受处罚过程中,吸取教训,对自身经营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认识到存在对供应商管理不善和索证索票制度落实不到位的问题。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采取了补救措施,立即下架销售不合格锅巴,通知供应商,并张贴了召回公告。今后将加强供应商管理,落实索证索票制度,避免类似情况再发生。
五、针对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于2月8日对当事人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查验收。要求企业进一步优化内部流程,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进货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
六、公示网址链接:http://www.fc.gov.cn/
七、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