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办事指南
一、办理事项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二、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15年11月4日修订)
2、《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已经2016年4月11日国家林业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6月1日起施行)
3、《国家林业局关于实行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制度的通知》(林场发﹝2015﹞186号)。
三、办理程序
1、窗口受理;
2、资料审查;
3、现场踏勘;
4、决定审批意见;
5、制发决定书(许可或不许可)
四、申报材料
1、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含生产经营林木苗木目录)。
2、身份证明材料。申请人为单位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或者法人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身份证明和章程复印件;申请人为个人的,应当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如本人不能亲自前来办理,需委托书)
3、经营场所、生产用地权属证明材料以及生产用地的用途证明材料。
4、林木种子生产、加工、检验、储藏等设施和仪器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说明材料以及照片。
5、林木种子生产、检验、加工、储藏等技术人员基本情况的说明材料以及劳动合同。
五、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六、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4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24个工作日
七、联系电话:0710-3615266
投诉电话:0710-36078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