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责任追究对企业负责人划定四条红线
6月7日,湖北省贯彻落实***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新闻发布会透露,湖北省安委会近日出台《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若干措施》的实施意见,创新提出“三千帮扶”行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追究,以高水平安全服务湖北高质量发展。
据省应急管理厅政治部主任周宏亮介绍,湖北省安委会将***安委会的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进行细化,结合实际,制定出台20条细化措施。20条措施强化安全生产风险源头治理,严格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同时从严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对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划出四条红线,即:对发生亡人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不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三同时”规定、不依法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有效实施、存在重大隐患无故拖延整改的,一律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在安全生产行政审批方面,提出对危化品、矿山、烟花爆竹、建筑施工、金属冶炼等行业领域高危项目和人员密集场所,严格实行重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在安全监管执法方面,提出对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停产停业指令,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现实危险的,坚决采取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等措施。体现依法依规、从严从紧、坚守红线的要求。
在新闻发布会上,武汉市应急管理局总工程师张伟介绍了武汉市贯彻落实***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省安委会20条措施的相关工作情况。目前,武汉市已出台《市级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清单》《市级领导干部年度安全生产重点工作清单》,推动领导干部履职尽责、开展安全生产工作。各区均按要求制定并落实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重点工作清单”,落实划片包干等制度措施。在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层面,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出台《武汉市安委会工作规则》《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层面,研究起草《武汉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武汉市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督促企业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等工作。武汉市还出台文件明确了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问责工作机制,进一步压实属地和部门安全监管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