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峰区2021年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申报名单公示
根据《株洲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株洲市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实施细则(试行)〉和〈株洲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等级评定暂行办法〉的通知》(株民发﹝2021﹞11号),经养老机构申报,区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初步审定:各申报机构依法在市或区民政等部门依法办理登记,取得市民政局许可并在有效期内或在区民政局备案,正式收住老年人一年(含)以上,符合《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GB/T37276-2018)》申请等级评定基本要求与条件,未发现受到刑事处罚和因养老服务工作及其他相关重大事项工作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强制或行政处罚,未发现曾被或正在被司法机关、纪委监委或有关政府部门立案调查,未发现曾被登记机关列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未发现存在非法集资、虐老欺老等损害老年人合法权益行为,拟决定受理其相应等级评定申请,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区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电话22232639、22232637)反映,公示时间:2021年11月5日——11月18日。
附:石峰区2021年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申报名单
株洲市石峰区民政局
2021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