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株洲市渌口区交通事务中心路政大队路域环境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株渌交务〔2020〕17号
株洲市渌口区交通事务中心
关于印发《株洲市渌口区交通事务中心路政大队路域环境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股室、中心、队:
现将《株洲市渌口区交通事务中心路政大队路域环境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株洲市渌口区交通事务中心
2020年4月27日
株洲市渌口区交通事务中心
路政大队路域环境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公路良好的路域环境,维护公路完好安全畅通,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省市区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为“建设人民满意交通”,创建“平安公路,平安交通”,让人民群众出行公路有更多的安全感、舒适感、幸福感,以优化、美化路域环境,提升通行质量为重点,高标准,开展公路路域环境专项整治。
二、总体目标
以“爱路护路、安全畅通”为目标,以整治、优化路域环境为核心,加强区域内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内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公路及公路用地范围内的堆积物、未经许可设置的非公路标志标牌等治理工作,强化执法监督,消除安全隐患,增强人民群众爱路护路的意识,实现区域内公路路域环境“绿、美、洁、畅、安”的目标。
三、主要内容
(一)严格公路沿线及建筑控制区管理。对公路、公路用地及沿线建筑控制区内的违法建筑物或构筑物(含临时建、构筑物)或未经许可埋设的管道、电缆等设施,依法予以强制拆除;加强公路桥下空间的监督管理,依法拆除桥下各类违法建筑、违法设施,及时清理桥下各类堆放物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私搭乱建现象反复出现。
(二)规范非公路标志标牌。严格依照法律法规、整治、拆除影响行车安全或未经许可设置的非公路标志标牌、沿线广告牌、跨路龙门架等涉路设施,及时清理拆除违法利用公路附属设施设置的附着物。加强对经许可设置的各类非公路标志标牌的监督检查力度,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通知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及时督促整改,消除隐患。
(三)治理侵占路产路权行为。对监督检查发现或公路管理机构、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抄告的未经许可占用、挖掘、穿(跨)越公路或公路用地的行为和涉路施工,必须依法严格查处,确保公路及公路用地不被侵占。加大对未经批准更新采伐护路林等行为的查处力度,强化对公路安全保护区、桥梁安全保护区的监督检查,加强隐患排查,及时查处各类影响公路安全的违法行为。
(四)清理整治违章占道经营。禁止在公路上随意摆摊设点,及时查处整治公路两侧占道经营、乱堆乱放等影响安全畅通的行为,重点加强对城乡结合部和过村、镇路段的监督检查,积极协调沿线地方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清理各类违章占道经营,确保道路整洁畅通,净化路域环境。
四、时间安排:全年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牢固树立安全意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集中力量和时间,扎实开展公路路域环境治理工作。
(二)加强协调,强化责任。加强与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沟通,并通力协作、密切配合、排除阻力、联动联治、形成合力,使各类重点难点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细化工作任务,强化责任担当。
(三)严格执法,确保和谐。在公路路与环境治理工作中,要坚持原则,严格依法依规按程序执法,同时要注意工作方式方法,妥善化解矛盾,确保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