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淞分局着力开展医院内设置的药品零售企业监督检查
为进一步加强医院内设药房的监管,规范药品经营行为,根据市局工作部署,2018年5月22日、23日,株洲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芦淞分局迅速行动组织执法人员,对株洲市芦淞区中医院千金大药房、株洲市康惠药房、株洲三三一平价大药房进行了医院内设置的药品零售企业专项检查。
此次专项检查,重点检查2016年1月1日以来药品零售企业的经营管理情况,一查是否有非药店从业人员在药店开展经营活动;二查是否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并销售;三查购进药品是否未索取***(含应税劳务清单)及随货同行单,或虽索取***等票据,但相关信息(单位、品名、规格、批号、金额、付款流向等)与实际不符;四查是否违反规定销售处方药;五查是否违反规定销售专管药品;六查执业药师等其他药学技术人员是否兼职挂靠或不在岗。
从检查情况来看,被检查的3家药房在人员管理、药品的陈列储存、设施设备、计算机软件等方面均不同程度地存在问题。如部分从业人员未签订劳务用工合同,未如实对从业人员进行考勤,未按规定配备执业药师进行处方审核及指导合理用药,处方药品与非处方药品未按规定分区陈列,部分药品未按说明书要求储存,未配备防虫设施设备,设施设备未按规定进行检定,计算机软件系统不能满足药品追溯的要求等问题。执法人员根据现场检查情况,对3家药房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改正。
责任编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芦淞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