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在全国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开展博帕尔事故警示教育活动通知的通知
Admin - admin
于2022年07月25日发表
宝应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宝安监〔2015〕46号
关于《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在全国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开展博帕尔事故警示教育活动通知》的通知
各镇(区)安监站:
现将省安监局关于《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在全国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开展博帕尔事故警示教育活动通知》的通知(苏安监〔2015〕40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精神,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
请各镇(区)安监站于2015年9月30日前将开展警示教育活动情况总结报县安监局危化科。
联系人:田玉琴,电话(传真):88252160,电子邮箱:byajjwhk@163.com。
***: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在全国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开展博帕尔事故警示教育活动通知 的通知 .doc
宝应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5月13日
本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公开内容,仅供参考!不对文章内容时效、真实性负责
2023-09-27 14:43:59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