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第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61号建议的办理意见
陆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改善宝应湖水环境质量”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宝应湖是苏中大地的一颗名珠,是国家湿地公园。宝应湖总面积约 140平方公里,分属宝应、金湖两县管辖,其中宝应境内50.83平方公里。近年来相关监测数据显示,宝应湖的水环境质量呈下降趋势,特别表现在总氮指标超标较大。
针对以上情况,县政府高度重视,2013年县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关于全县生态文明建设规划编制问题》中明确提出“要严格实行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度,加大环境执法监管力度,尤其对近年来宝应湖水质波动较大的实际,由杨步云同志牵头,相关部门参加,抓紧拿出一个避免进一步恶化的办法”。环保局结合部门职能,积极参与,制定调查方案,联合各相关部门开展宝应湖水环境状况调查,通过调查,摸清宝应湖水环境污染及质量状况,以及变化趋势,为宝应湖治理和项目申报提供科学的依据。目前调查工作正在序时推进,待调查结果出来后将提交县政府研究后续治理方案及生态修复激励政策。在未具体出台相关生态修复措施前,我局将积极配合县水务部门做好以下工作:
一、对宝应湖围网养殖进行清理。实行退圩(网)还湖,根据《江苏省湖泊保护条例》的要求,加强对宝应湖的管理和保护,水产部门控制养殖面积,对超出养殖范围,坚决清理,扩大湖泊自身净化空间,减少水产养殖对湖泊的影响。
二、加大水体交换力度。由于南水北调开始调水,宝应湖与外界水体交换只有白马湖退水闸、大汕子枢纽。白马湖的水环境质量相对较差,对宝应湖水体环境无法起到改善作用,县水务局将将争取通过上级水利部门调节宝应湖水质水量。定期通过大汕子枢纽引入金宝航道水源改善宝应水质,实现水体交换,稀释宝应湖水体中污染物,改善水环境质量。
以上答复,不当之处,恳请代表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