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宁自治县多措并举积极整治面饰石材和砂石料加工
威宁自治县多措并举积极整治面饰石材和砂石料加工
为有效遏制境内国省道及中石公路沿线、城镇周围可视范围内的墓碑(砂石料)加工违法行为,确保美丽城乡环境不被破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县多措并举,积极整治面饰石材和砂石料的加工。
一、政府主导,部门配合,全面开展清理排查工作。通过清理排查工作,将全面掌握辖区内从事面饰石材和砂石料加工企业的情况,以及全面摸清每个加工企业用地、环保、安全许可、工商营业执照等手续的办理情况。明确整治目标任务,分类处置,提出具体的处理意见及建议,全面规范面饰石材和砂石料加工企业加工行为。
二、政府主导,部门参与,采取综合执法等手段及措施,彻底取缔清场。对凡是用地、环保、安全许可、工商营业执照等手续不齐备的面饰石材和砂石料加工企业,以及在县域公路、铁路沿线可视范围内和城镇周边可视范围内从事面饰石材和砂石料加工的企业,按照清理排查阶段提出的处理意见及建议,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分类处置,细化处置措施,采取综合执法等手段及措施彻底取缔清场。
三、部门联动,加大巡查执法力度。我县整治办、交通、国土、规划、环科、林业、市场监管、安监、公安、公路管理段、供电等部门和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密切配合,加大巡查和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在境内国省道及公路沿线、城镇周围可视范围内非法采挖、加工、运输和经营碑石(砂石料)等行为,切实维护良好的卫生环境,确保整治长期有效。
四、强化督查,严肃问责。我县督查督查局明确专人,建立台账,逐一对各部门、各单位抓实面饰石材和砂石料加工企业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促检查,适时对检查结果用短信或书面材料等形式向我县人民政府报告,对工作滞后部门或单位要采取现场督、电话督、发文督,督促改进工作方法,优化工作措施,强势推进整治工作。我县要求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履职,遵守工作纪律,实实在在推进面饰石材和砂石料加工企业专项整治工作。对工作不力,导致全县面饰石材和砂石料加工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滞后的部门或单位,我县人民政府将据情对相关领导进行问责。对在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以各种手段插手干预面饰石材和砂石料加工企业专项整治工作的人员,将视具体情节依法追究其责任。
(威宁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彭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