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大常委会组织召开贵州省工伤保险条例施行新闻发布会
2012年3月1日《贵州省工伤保险条例》施行新闻发布会在省人大圆厅会议室召开,发布会由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盛荣主持,副省长孙国强、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张卫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孙保华、省社会保险事业局局长石孝军出席会议。
9:00 盛荣:各位领导、新闻界的各位朋友、同志们:大家上午好!《贵州省工伤保险条例》,已经贵州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2年3月1日开始施行。《贵州省工伤保险条例》的施行,对于保障我省广大职工的工伤权益,促进安全生产,构建和谐贵州有着重要意义。为了宣传好、实施好这部地方性法规,我们在这里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有关情况。
参加今天新闻发布会的领导有:副省长孙国强、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张卫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孙保华、省社会保险事业局局长石孝军。
出席今天新闻发布会的有关部门有:省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经济信息化委员会、省城乡住房建设厅、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财政厅、省卫生厅、省总工会等;今天参加新闻发布会的还有10多家本省和中央驻黔新闻媒体。
首先,请副省长孙国强讲话。
9:05 孙国强:新闻界的朋友们、同志们:大家上午好!《贵州省工伤保险条例》已于2011年11月23日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今天起施行。《贵州省工伤保险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省社会保障法律法规体系进一步完善,是我省社会保障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贵州省工伤保险条例》施行新闻发布会,目的是向社会通报《贵州省工伤保险条例》的出台背景、主要内容和重大意义,全面部署《贵州省工伤保险条例》的宣传、贯彻和实施工作,在全社会普及工伤保险法律知识,更好地维护劳动者的合法工伤保险权益。
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本人及其家属丧失收入来源,生活无保障时,从社会获得必要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障制度。建立健全工伤保险制度,是国家“十二五”规划确定的目标,也是推进我省工业强省战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注重民生立法的必然要求。2004年1月***《工伤保险条例》施行以来,我省工伤保险的配套政策和措施逐步制定完善,工伤保险工作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同时,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及从业人员的不断增多,全省工伤事故发生率呈逐年上升趋势,原有制度中的不足与缺陷在实践中逐渐显现,需要从法律的层面进行调整予以规范。2010年12月,***通过了《***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为贯彻***关于《工伤保险条例》的立法精神和原则,进一步构建以人为本的和谐贵州,结合实际制定具有我省特色的工伤保险地方性法规,显得十分迫切和必要。从2008年5月起,我省就启动了《贵州省工伤保险条例》的立法调研工作,经过三年多的酝酿起草、反复修改和周密论证,《贵州省工伤保险条例》最终顺利通过了审议。《贵州省工伤保险条例》的出台,对妥善解决工伤保险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工伤预防、分散用人单位工伤风险、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加快我省工业化城镇化建设进程和经济社会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确立了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总体框架、基本方针、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贵州省工伤保险条例》在秉承《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立法原则、立法精神和立法内容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对《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进行了细化,扩大了制度覆盖面,进一步提高了我省工伤保险统筹层次,明确了工伤认定不收费、管辖权争议及中止的处理、特殊行业缴费方式、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养老保险费的缴纳、工伤职工本人工资的计算方式、建立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学校实习生遭受工伤事故或职业病的处理等内容,使工伤保险的惠民政策更具有地方特色,更具有可操作性,为我省工伤保险制度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法制保障和新的机遇。
宣传、贯彻和落实好《贵州省工伤保险条例》,更好地维护公民参加工伤保险和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更好地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和谐贵州建设,为我省经济和社会建设保驾护航,是各级政府、用人单位、劳动者的共同责任,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形成人人关注、人人参与的强大合力。我们希望全省各级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加快研究制定配套政策,强化工作措施,努力把《贵州省工伤保险条例》的内容落到实处。希望社会各界把宣传贯彻《贵州省工伤保险条例》作为当前社保工作的一项重点,通过开展广泛深入的宣传活动,引导有关方面和用人单位全面、准确地掌握和落实《贵州省工伤保险条例》,我们也希望劳动者准确理解《贵州省工伤保险条例》,正确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工伤保险权益,围绕省委、省政府确定的主基调、主战略,认真贯彻落实***2号文件精神,全面促进《贵州省工伤保险条例》深入实施,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十八大和省的第十一次党代会的胜利召开!谢谢大家!
9:12盛荣:下面,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孙保华讲话。
孙保华:尊敬的国强副省长、新闻界的朋友们、同志们,大家上午好!
《贵州省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11年11月23日,贵州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2012年3月1日施行。我省自去年《社会保险法》、***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颁布实施后全国首家颁布施行工伤保险地方性法规的省份,《条例》的出台,是我省社会保障工作的一件大事,也是认真贯彻***2号文件,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一项重要内容,对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贵州经济社会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下面,我给大家介绍一下《条例》的立法背景、特点和贯彻实施的安排。
一、《条例》颁布实施的现实意义
2004年1月1日起,***《工伤保险条例》(***令第375号)正式施行。2004年7月1日,省政府出台了《贵州省实施
9:25 盛荣:会议进行第三项答记者问,请各位记者提问。
新华社贵州分社记者:我是新华社贵州分社的记者,我想就《贵州省工伤保险条例》中的一个具体规定咨询一下。咱们这次的《条例》中明确规定了工伤保险基金实行省级统筹,以前都是由市、州来统筹。这一规定改变的背景是什么?是如何考虑的?
孙保华:好的,谢谢你提的问题。建立省级统筹制度是这次省的立法一个突出的特点。***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条款,明确了要逐步建立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制度。但是,从贵州的实际情况来看,解决这个问题可能显得更迫切,主要是基于以下考虑。从2004年***《工伤保险条例》颁布实施以来,通过八年的努力,应该说贵州省的工伤保险制度体系已经基本建立起来。这八年中,我们关注的重点主要是制度创建、扩面征缴、待遇落实。但是,随着制度体系的逐步健全,改善加强工伤保险工作的管理和服务,提升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成为当前工作面临的一个突出问题。建立省级统筹制度,就是要在原有的市级统筹基础上,把统筹层次加以提升,从管理和服务工作方面,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从而,使我们的保障能力和水平能够大幅提高。这里,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第一,要优化待遇赔付管理,同时,把加强工伤预防、开展职业康复等工作纳入正常工作范围;第二,在工伤保险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方面,还要加大力度;第三,在强化预算管理、加强运行监管、提高保障能力方面还要作出最大努力。因此,建立省级统筹制度就是要解决这些问题,从而使我省的工伤保险管理工作,能够为广大企业、用人单位以及我们的保障对象更好地服务。
贵州都市报记者: 大家好,我是贵州都市报记者,我想请问孙保华副厅长一个问题,据我了解,我省去年开始将老工伤人员纳入社会统筹管理,请介绍一下目前这项工作进展情况,《条例》实施后,如何衔接?
孙保华:老工伤问题,是去年非常热的一个话题。这个问题的形成与我们的制度安排有一定关系。2004年,***出台《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保险制度在我省开始推行,实行双轨制运行,原来的老工伤人员,没有纳入工伤保险制度统筹范围,而是由企业封闭管理。从八年的运行情况来看,一方面,企业负担比较重,另一方面,困难企业老工伤待遇保障成问题。去年***决定要从根本上解决老工伤人员的问题。一年来,省人社厅、财政厅、国资委、监察厅四个部门积极配合,全省上下共同努力,贵州省老工伤人员的问题基本得到解决,全省2.56万老工伤人员和死亡职工遗属全部纳入工伤保险制度保障范围。《条例》施行以后,这一块工作将纳入常态化管理,随时发现、随时解决,原则上不“关门”。
贵州日报社记者: 我是贵州日报社的记者,刚才《条例》情况介绍中说到了我省《条例》覆盖范围有所扩大,能不能请石孝军局长介绍一下这方面的具体情况?
石孝军:《条例》第三十一条,明确了实行公务员管理的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有责任为与本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这与工伤保险条例和社会保险法的覆盖范围比较,有所扩大。我们主要考虑到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使用了部分有事实劳动关系的外聘人员,但他们又不是公务员,这部分人员,***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没有明确是否在工伤保险制度覆盖范围,他们一旦发生了工伤享受不到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我省《条例》扩大了覆盖范围,明确将他们纳入。另外,《条例》还明确,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职工可以逐步纳入工伤保险,并且鼓励地方先行先试,尽量不留下政策死角。
9:36 盛荣: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