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政发〔2016〕10号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的解读
为进一步改善城乡居民居住条件,抢抓棚户区改造政策机遇,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近日,市政府出台了《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从明确目标责任、调整土地供应、加大财政投入、提高奖励标准、创新支付方式、落实相关优惠等方面,为加快推进我市棚户区改造步伐提供政策支撑。
一、出台背景
***、***高度重视棚改工作,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强调加大城镇棚改力度,2020年前基本完成现有城镇棚户区、城中村和危房改造。******、李克强***对棚改工作作出重要批示;张高丽副***在两次电视会议上对棚改工作提出明确要求;郭树清省长要求“各地要紧紧抓住国家给予政策性银行贷款支持的有利时机,棚改明年还要大干一年,能改则改,尽力而为,改造量不能低于今年”。
按照国家2015-2017年棚户区改造三年计划和2020年前棚户区改造工作基本结束的要求,我市持续加大棚户区改造力度。截止2015年底,全市累计实施各类棚户区改造7.9万户。目前据摸底统计,我市尚有城中村、城边村、城镇危旧房和采煤塌陷区等棚户区67507户,其中2017年计划改造34039户。应当紧紧抓住棚改优惠政策窗口期,最大限度争取棚户区改造政策性金融支持,进一步扩大棚户区改造量,为今后城市发展留下空间。综上,我市亟需制定相关政策,加快项目开工、提高棚改货币化安置率,快速有效推进棚改工作。
二、起草依据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37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5〕37号文件加快推进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5〕23号)、《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工作的指导意见》(鲁建住字〔2015〕23号)和《关于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泰政发〔2016〕8号)中的有关规定。
三、主要内容
(一)强化责任,健全棚改领导体系。棚户区改造工作坚持市级统筹、属地负责,县(市、区)政府是实施棚户区改造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项目实施单位负责人是具体责任人。成立市级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政策研究、重大事项决策、协调项目融资和督导考核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从各成员单位抽调业务骨干集中办公,开通审批快速通道,集中会审、容缺受理、即报即批,专职推进棚改工作。县(市、区)、项目分别成立棚改工作指挥部,负责各自项目的组织实施。加强对责任主体和相关职能部门、单位的督导考核,将棚户区改造工作列入部门(单位)科学发展综合考核、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和市政府重点督查事项,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综合考核评价内容,严格周调度、月通报、季排名,以严肃问责倒逼棚改工作快速推进。
(二)调整运作方式,用足用好国家政策。实行以政府购买棚改服务为主的运作方式,购买棚改服务资金逐年列入财政预算,棚户区改造土地收益扣除国家和省专项资金后全部用于棚改项目基础设施建设。市区采取市级平台运作、区级平台运作和统筹运作三种方式。
1、市级平台运作方式。市级平台负责项目融资并组织实施,棚改购买资金逐年列入市级财政预算;项目所在地区级政府负责项目拆迁安置,项目收益按现行规定分配。
2、区级平台运作方式。区级平台负责项目融资并组织实施,棚改购买资金逐年列入区级财政预算,项目收益由区财政扣除应计提专项资金后归区级所有。
3、统筹运作方式。对分散、规模偏小的项目整合打捆,由市级统筹运作,包装成一个项目进行融资。项目分别由辖区政府平台或市级平台负责组织实施,按照“谁实施、谁受益,谁使用、谁还款”的原则,由贷款使用单位还本付息。
(三)完善政策,提高棚改货币化安置率
1、调整安置土地供应方式。坚持统一规划、统筹安排、有序实施的原则,将新启动的棚户区改造项目纳入片区综合改造规划,对未纳入规划的棚户区改造项目原则上停止审批。对新实施征收、拆迁的棚户区改造项目,安置用地以出让方式供应。2016年已经办理划拨安置用地的棚改项目,原则上调整为出让用地。
2、调整征收补偿政策。一是落实省征收补偿条例,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按照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所处区位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市场评估价格进行补偿;集体土地上的住宅,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进行补偿。二是提高货币化安置的奖励标准,引导更多的被征收(拆迁)人选择货币化补偿,减少新建安置房规模。实行“房票”(棚户区改造安置资金凭证)制度,发挥其在延缓资金支付、减少临安费和去库存上的积极作用。被征收(拆迁)人选择“房票”的,给予补偿额最高30%的奖励,被征收(拆迁)人凭 “房票”在市内购买存量商品房、政府回购安置房或6个月后兑换现金。三是搭建棚改购房服务平台,提供房源展示、选房、签约、结算与房产交易、登记的一条龙服务,引导房地产企业积极进场展示交易,满足棚改居民个性化选房需求。对进场企业免收三年的展位费;对棚改居民凭“房票”在平台内购房的,由开发企业给予房价优惠。
四、重要意义
棚户区改造为民生所盼、国家支持、政策优惠,具有阶段性的特点,推进棚户区改造既是改善居民居住环境质量的要求,更是城市更新改造、城市功能品质提升的重大机遇。棚改涉及拆迁安置、土地征收、项目融资等多方面,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通过《意见》出台,统筹各方力量,进一步加强领导,完善指挥运作体系,强化责任,形成合力,确保棚户区改造工作整体推进。(马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