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报我们的节日――2011好客山东贺年会美陈大赛参评材料的通知
各市、区旅游局,高(经)服务业发展办公室(局)、工业新区经济发展局,市直各旅游企业:
市旅游局将进行“我们的节日――2011好客山东贺年会”美陈大赛初评,筛选出优秀单位及作品上报省旅游局参与全省评选。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赛要求
1、以“我们的节日��贺年会”为主题,以美陈为表现形式,在广大城乡重要街区、社区、旅游景区、餐馆饭店、商场超市、文化娱乐场等设立具有标志性、识别性的美陈中心区域,营造红火的贺年会氛围。
2、要规范使用“好客山东贺年会”标题、标识、吉祥物和宣传口号等贺年会必要元素,突出重点,体现欢快、热烈、喜庆的基调。
3、美陈设计与制作主题突出、色彩明快、做工精细、大气美观,具有较强的视觉冲击力。
4、鼓励设计创新,力求百花齐放。提倡在使用贺年会必要元素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的自身特色、运用各种创意表现手段,采用各种材质制作,打破常规、设计新颖、风格独具。
5、大赛期间美陈区域始终保持整洁,展示形象完好,同时根据贺年会元旦、春节及元宵节三大节点及时更新陈列内容。
二、参赛规则
1、1月13日前市旅游局对我市参赛单位进行初评,筛选出优秀单位作品填写“我们的节日’2011好客山东贺年会”美陈大赛申报表,报省旅游局。
2、1月15日前省旅游局将派出专家评审组对上报参与贺年会美陈大赛的各相关行业和单位进行初步检查筛选,初步选出优秀作品。
3、1月24日前,省旅游局将组织专家评审组进行最终的现场评定,选出获奖者。
三、奖项设置
“我们的节日― 2011’好客山东贺年会”美陈大赛设金、银、铜奖和最佳组织奖,颁发奖牌和奖金。拟设金奖:15名,各奖励2万元;银奖30名,各奖励1万元;铜奖40名,各奖励5000元;同时设最佳组织奖4名,各奖励10万元。
四、报名方式
请各市区旅游景区(点)、工农业示范点、星级酒店、旅行社等单位于1月12日前填写《“我们的节日――2011’好客山东贺年会”美陈大赛申报表》,并将美陈展示的图片及相关资料上报至威海市旅游局。各市区旅游局(办公室)负责收集所辖区内的旅游企业参评作品的图片及相关资料,统一上报,市直各旅游企业直接上报市旅游局。
威海市旅游局
2010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