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专项督察序号7)整改情况公示
按照省生态环保督察攻坚指挥部要求,现将我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专项督察序号7)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长江湖北宜昌中华鲟省级自然保护区内共有108个非法码头,其中61个位于核心区和缓冲区内,但宜昌市前期仅摸排上报19个,至今仍有13个未清理整顿。
二、整改目标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加大中华鲟自然保护区内码头整治工作力度,确保中华鲟保护区内的码头问题整改销号。
三、整改措施
(一)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二)2020年12月底前完成中石化王家河油库码头搬迁工作。
(三)落实《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四)加快推进伍家岗长江大桥项目建设,确保白沙垴乡镇渡口及时取缔。
(五)督促宜昌港务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宜昌港务集团停止使用集装箱栈桥码头,并督促其对取缔码头的生产设施整改开展相关专项评价,根据评价意见抓好后续整改工作。
(六)督促宜昌中华鲟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6个项目完成洪水影响评价申报工作,协调上级部门完成审批。
(七)加大对中华鲟自然保护区现场检查力度,发现违法行为,依法严肃处理。
四、整改完成情况
经宜昌市多次核查,长江湖北宜昌中华鲟省级自然保护区实际需整改码头数为110个。为做好整改工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长江湖北宜昌中华鲟自然保护区环保整改方案》(宜府办函〔2017〕103号)、原市农业局制定了《长江湖北宜昌中华鲟自然保护区范围及功能区划调整后新增设施点环保问题整改方案》(宜农发〔2018〕26号)、市环委会制定了《关于印发
1.依据原国家环保部等10部委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及自然保护区开发建设活动监督管理要求》(环发〔2015〕57号)、湖北省治理长江汉江非法码头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湖北省治理长江干线非法码头规范提升工作的实施意见》(省联席办发〔2016〕34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长江干线支流码头治理规范提升工作的通知》(宜府办发〔2016〕96号)相关要求,保护区内60个取缔类码头均已全部取缔,47个规范类、3个提升类码头均已按要求补办涉中华鲟保护区专题影响评价、环境影响评价及防洪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经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现场核查确认达到整改标准,已于2021年12月31日前全部完成销号工作。其中,88个问题码头由市农业农村局申报省农业农村厅完成销号,剩余22个问题码头在机构改革后由市林业和园林局申报省林业局完成销号。
2.中石化王家河油库码头搬迁工作由伍家岗区政府牵头,原码头于2021年4月8日拆除完毕,于2021年6月完成了销号工作。
3.根据2019年8月中科院曹文宣院士等相关专家意见,为防止拆除后造成二次污染等不利影响,宜昌船厂码头于2020年12月在保留了船厂滑轨的基础上完成了其余部分的拆除工作,并严格限制其使用时间要避开中华鲟产卵期,中华鲟保护区管理处根据专家意见要求建设了人工鱼礁;船厂舾装码头已于2021年6月取缔拆除完成。
4.伍家岗长江大桥已2021年8月建成通车,白沙垴渡口已于2020年8月由伍家岗区人民政府、点军区人民政府分别完成取缔拆除工作。
5.2019年8月邀请中科院曹文宣院士等相关专家来宜对宜港集团集装箱码头整改工作进行评价。根据专家意见,宜港集团集装箱码头已取缔,涉水平台根据建议不予拆除,改造成人工鱼礁,已完成整改销号工作。
6.中华鲟保护区实验区6个项目(宜昌港宜都港区红花套作业区综合码头工程、宜都市红花套镇宏拓工贸码头、宜昌葛缘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码头、中光货场码头、宜都市高坝洲镇祥印码头、宜都市宏顺装卸有限公司码头)洪水影响评价申报工作由市水利和湖泊局牵头,根据《省水利厅关于印发长江干流岸线利用项目清理整治防洪影响补充论证项目整改意见(第一批)的通知》(鄂水利函〔2019〕320号),目前这6个码头均已按要求在省水利厅申报完成洪水影响评价。
7.2021年度中华鲟保护区管理处加大巡查力度,通过乘船加乘车方式开展保护区江段日常巡查达60余次,及时发现非法捕捞和违规建设等违法行为并向相关执法部门反馈;配合开展了禁捕工作,并在长江沿岸码头设置警示牌4块、固定桩1处、宣传展板8块。对上级部门下发的181个各类疑似问题点位逐一进行了现场核查,并组织专班对中华鲟保护区环保督察和绿盾专项行动中涉及到的137个问题点进行全面回头看。
该项整改任务已全部完成
如果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2年5月13日-2022年5月19日,共7天)向宜昌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攻坚指挥反映。
联系人:杨泽勋,联系电话:07017-67863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