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市长牛越丽就贯彻落实水土保持法答记者问
从今年3月1日起,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将开始施行。近日,记者就贯彻落实《水土保持法》、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有关问题采访了副市长牛越丽。
问:1991年《水土保持法》颁布实施以来,特别是“十一五”以来,我市水土保持工作取得了哪些成效?
答:《水土保持法》的颁布实施,对我市的水土保持工作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和法律保障作用。“十一五”期间,全市共完成投资2700多万元,综合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03平方公里,其中建设基本农田450公顷,营造水土保持林8525公顷、经济林1300公顷,建设塘坝、谷坊、蓄水池等小型水利水保工程375处(座),查处违法案件244个,审批开发建设项目水保方案55个。
问:修订后的《水土保持法》于2011年3月1日实施,我市如何做好宣传贯彻工作?
答:实施《水土保持法》,关键是抓宣传、抓贯彻、抓落实。一是组织学习。组织全市各级水利系统广大干部工人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按照新的要求和目标推动水土保持工作不断深入开展。二是加强宣传。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开展广角度、多层次、全方位的宣传。与《焦作日报》、焦作电视台等联合开展宣传活动,通过制作宣传专版专刊、发表文章等形式,面向各级干部、面向生产建设单位、面向相关部门、面向社会公众进行宣传。三是在3月22日世界水日集中搞一次宣传活动,为新《水土保持法》的实施创造良好的氛围和社会环境。
问:修订后的《水土保持法》有哪些重要规定?
答:原法有6章42条,新法共7章60条,增加了“规划”一章和18条规定。新法总体上可以概括为“五个强化”:一是强化了政府和部门责任。要求将水土保持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安排专项资金开展水土流失防治;在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实行地方政府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二是强化了规划的法律地位。新法增设了“规划”一章,就规划的编制主体、批准程序、种类、内容、编制、实施等作出了具体规定;将水土保持规划作为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的依据。三是强化了预防保护制度。将预防为主、保护优先作为水土保持工作的指导方针;增加了对一些容易导致水土流失、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予以禁止或者限制的规定;完善了水土保持方案制度、监测制度和验收制度。四是强化了综合治理措施。明确在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实施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明确了水土保持投入保障机制;明确了在不同水土流失类型区的技术路线;引导和鼓励国内外单位和个人投资、捐资或者以其他方式参与水土流失治理;鼓励和支持保护性耕作、能源替代以及生态移民等有利于水土保持的行为。五是强化了法律责任。针对原法有关法律责任的规定过于原则、不全面、处罚力度不够的问题,新法加大了对各种水土保持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增加了法律责任的种类,增强了法律执行的可操作性。
问:修订后的《水土保持法》是如何强化法律责任的?
答:新法通过完善法律责任种类、增加处罚手段、加大处罚力度、增强可操作性,重点解决了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问题。一是增加了处罚手段。新法增加了滞纳金制度、行政代履行制度、查扣违法机械设备制度,强化了对单位(法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违法责任进行追究的制度等。二是加大了处罚力度。新法提高了罚款的标准,加重了违法成本,罚款限额由原法的1万元提高到了50万元。对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以外的区域倾倒砂、石、土、矸石、尾矿、废渣等行为,按照倾倒数量可处每立方米10元以上20元以下的罚款。三是增强了可操作性。新法规定罚款等处罚措施可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直接进行,减少了环节,提高了效率。
问:如何做好当前开发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工作?
答:一是搞好生产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落实督察,健全项目管理数据库,加大违法处罚力度;增强全社会特别是开发建设单位的水土保持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水土保持方案的编报率、执行率、验收率;二是抓好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全面提高基层队伍的执法水平;三是加强对市、县两级水利部门的督察,实行定期通报制度,严格考核奖惩。 (来源:焦作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