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乌海市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的通告第10号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土地市场机制的不断完善,土地级别与地价水平已发生了较大的变化,我市于1996年制定的基准地价已不能真实地反映土地市场的变化。为了防止国有土地资产的流失,使城市土地得到可持续利用,促进经济、城建和社会事业发展,根据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认真做好全区城镇基准地价更新与平衡和标定地价评估工作的通知》(内国土资发〔2002〕79号)要求,我市的基准地价更新工作已全部完成并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审查验收合格。更新后的土地级别、用地类型和基准地价已
经2004年12月15日市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公布。从2005年2月1日起执行,《乌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乌海市土地出让金收取标准的通知》(乌海政发〔2003〕35号)同时废止。
基准地价指各类用地各级别区域内平均容积下,同一用途的完整土地使用权的平均价格。划分为商业、住宅、工业、综合四种地类。各种地类使用权法定最高年限为商业40年(分7个级别),住宅70年(分6个级别),工业50年(分5个级别),综合50年(分7个级别)。
***:乌海市基准地价一览表
二○○四年十二月三十日
分享到: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