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泰市强化工程监理招投标管理
今年以来,新泰市出台一系列文件,加强对建设工程监理招投标工作的管理,健全监管制度,突出监督重点,加大查处力度,推动监理招投标工作深入开展,取得明显成效。
规范运作程序。前移关口,明确规定11项监理招标行为必须进场公开交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杜绝了应招未招现象的发生。公平竞争,建立开放共享、跨行业评标专家库,并与省评标专家库实现资源共享,保证客观、公正抽取专家。及时在国家级、省级及本地网站发布招投标信息,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均可参加投标。评标时,按照相关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监理大纲、监理专业技术人员、类似工程监理业绩、监理取费进行评审,从根本上防止投标人串标哄抬标价行为发生。
完善监管体系。新泰市纪委、检察院、监察局通过开评标现场巡查、重点工作督察等形式,对该市招标办履职情况、招投标中心交易活动、招投标工作相关制度规定的贯彻落实、招投标代理公司操作行为和招投标当事人双方的交易行为进行全程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