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陆海联动举一反三开展废油泥包等船舶污染物专项排查整治
根据生态环境部、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的《关于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通知》及《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废油泥包等船舶污染物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指示精神,结合市政府《相关事项交办单(海岸线油污污染处置情况)》要求,为扎实做好第二轮第二批中央生态环保督察迎检工作,进一步加强对废油包等船舶污染物的全过程监管,市生态环境局会同检察院、公安局、交通局、港航局、海洋与渔业局及海事局等部门于7月28日起开展了为期两天的废油包等船舶污染物专项排查整治联合检查行动。
此次行动检查对象为废油泥包等船舶污染物产生、运输、处置链条上的相关利益单位,具体包括废油包处置单位2家、船舶清洗舱服务公司2家、运输单位1家。执法人员采取现场踏勘、调查问询、查看转运及处置联单台账等形式,全面细致排摸污染物产生源头,梳理监管盲区,确定环境风险隐患点,实施覆盖污染物产生、收集、装运、处置全过程的闭环检查,突出线索问题“举一反三”,联合铲除非法收集、利用、倾倒、处置危险废物链条,严厉打击违法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坚决遏制案件多发势头。
(一)废油泥包等船舶污染物处置单位:重点检查污染物处置情况、危险废物转移五联单落实情况、与船舶清洗舱服务公司协议处置情况、污染物转运情况,确定污染物主要产生源头。
(二)船舶清洗舱服务公司:重点检查清洗舱服务情况、危险废物转移五联单落实情况、船舶清洗舱服务对象(源头船只)情况、油类污染物转运情况等。
(三)污染物运输单位:重点检查资质管理、污染运输管理台账及环境保护要求落实情况。
下一步,我市将继续保持对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根据《舟山市船舶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和《舟山市油品储运、船舶修造业油类污染物转运、处置联单及监管制度》职责分工,强化部门间协调联动,常态化陆海联动巡查,形成废油包等船舶污染物长效监管机制,积极构建问题违法发现、处理、打击、严惩、震慑的闭环管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