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蒙县人民政府关于取消承接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
县直各部门:
根据《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阜政发[2021]10号)文件精神,县政府决定取消承接调整一批行政职权31项。其中,取消6项,承接21项,调整至市直相关部门行使职权3项,因法律法规增加行政职权事项1项。相关行政职权事项目录将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
各部门要做好取消承接调整行政职权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对取消的行政职权,不得以任何方式继续行使,同时,要制定有效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承接的行政职权,相关部门要认真做好衔接,确保协同、配套,并加强对相关人员的指导培训和技术支持,确保接得住、落得实;对调整管理方式的事项,要简化办事环节,提高行政效率;对新增的行政职权,相关部门要及时编制公开办事指南,优化办事流程,精简申请要件,压缩办理时限,提高办事效率。
***1:2021年落实省文件取消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目录(共计7项).docx
***2:2021年县政府承接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目录(共计24项).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