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处理吉祥镇古井湾村7组唐德军
县规划局:
2017年11月22日,我局接到贵局来函(蓬规函﹝2017﹞145号)称:古井湾村7组唐德军未办理相关的规划审批手续,在吉祥邮政所后面进行房屋修建。其建设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四川省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属于违法建设行为,商请我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根据职能职责请贵局认定该建设项目是否能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并将认定结果函告我局。
此函
蓬溪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8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