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兴区新规出台要求机关干部改进作风干事创业担当作为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区干部工作作风,有效解决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持续减轻基层负担,推动广大干部干事创业、担当作为。近日,区委结合全区工作实际,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充分论证,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振兴区关于加强工作作风建设、推动干部担当作为的工作规定》(以下简称《工作规定》),提出了26条具体工作要求,目前,该《工作规定》已经区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并印发执行,切实推动全区干部以优良的作风促进各项工作落实,为全区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作风保障。
精简各类会议,改进会风话风
坚持少开会、开短会,提倡合并开会、套开会议。原则上文件已明确的工作不再召开会议部署。能以部门名义召开的会议,牵头部门组织召开即可。
严格控制参会人员范围,不得要求无关人员陪会。严禁随意提高会议规格、扩大会议规模、延长会议时间。
区委常委会、区政府常务会召开前,一般应至少提前1天将会议相关资料发放给参会人员酝酿(特殊情况除外)。其他会议也参照此要求执行。
要精准把控议题研究时间,相关部门在汇报议题时要严格遵守会议确定的汇报时间,不得随意延长或缩短汇报时间。精准下达参会通知,参会人员候会时间不得超过10分钟。
提倡领导自己动手准备会议发言材料,发言直奔主题、简明扼要,不讲空话、虚话、客套话。确需安排会议主持的,应当尽量简短,不重复领导讲话或作拔高性评价,主持人强调讲话不超过2分钟。
召开全区性工作部署会、推进会、协调会等,要下发工作清单表、任务方案,主要领导强调讲话、分管领导工作部署讲话均不超过15分钟,部门表态发言不超过3分钟。
区委全会、人代会等全区性大会报告要严格控制长度,其中,区委全会报告不超过40分钟,区政府工作报告不超过35分钟,区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等工作报告比照执行。
副职领导召集的会议由相关部门分管副职参加(特殊会议或领导授权的除外),不得要求部门一把手参加。确需一把手参加的会议要向区委办或区政府办报备。
原则上,中央、省、市召开的电视电话会议及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召开的会议,所有参会人员不得携带手机。中央、省、市召开的电视电话会议,除有专门要求外,区里不再重复开会。
压减各类文件,提高办文质量
减少重复发文、多头发文,防止以文件落实文件、层层照抄照转。发文要结合区情实际,防止穿靴戴帽、冗长空洞,不得刻意搞对仗、造排比、拼凑“四六句”。
不得以转发文件代替工作部署(上级明确要求的除外)。对下安排部署工作要清单化、表格化,具有可操作性。
在征求意见时,不得征求无关单位意见或随意扩大征求意见范围,征求意见应当给相关单位留足研究办理时间,通常不少于3天(含节假日)。
提倡公文即传即签、即阅即签,分管领导应签批明确具体办理意见,不得无意见直接呈请上级领导阅示或批给下级部门拿意见,紧急公文要即刻签批。
如遇政策把握不准、事项不清,需相关部门进一步论证或向上沟通的,签批时间可适当延长,但一般不超过3天。
确需上会研究的事项,相关部门事先研究论证的时间一般不超过1周。待论证完成后,分管领导需向会议召集人汇报,再上会研究。
增强服务意识,提升调研实效
坚持“首问责任制”,不允许以“此事不归我管”为由推脱责任,首问责任落实不力将严肃追责问责。坚决杜绝门好进了、脸好看了,但事儿照样不好办等问题,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和企业亟待解决的事项要在1周之内给予明确答复,不允许出现“打太极”、“踢皮球”现象。
区级领导要以解决实际问题为导向,提倡采取“四不两直”方式,有针对性地到基层开展调研,尽量减少对基层单位正常工作秩序的干扰。从严控制陪同人数,不搞层层陪同。不得随意更改调研时间,打乱基层工作安排。不得挑选座谈人员、审核发言提纲。
调研结束后,区级领导需向区委、区政府督查室报备调研情况。针对基层提出的问题要认真研究,有明确答复意见,一时解决不了的要说明情况。两办督查室要及时跟进,对问题解决情况进行监督。
强化担当意识,狠抓工作落实
区级领导要按照责任分工全面掌握分管领域各项工作推进落实情况,涉及向市级以上部门报送的材料要亲自研究把关,重大事项、重要环节、重点问题要亲自参与、一线指挥、具体指导、***问效。
各单位各部门主要领导要抓全局、抓重点、抓难点,发扬斗争精神,直面问题,决不“绕道”,敢闯敢试,敢啃“硬骨头”,涉及向区级以上部门报送的材料要亲自研究把关,不能以“副职领导具体分管”为由当“甩手掌柜”,不做“老好人”。
各单位各部门副职领导要加强协作配合,事不避难、义不逃责,勇于担当作为,以钉钉子精神抓好工作落实,坚决杜绝能拖就拖、能不干就不干的问题,不能以“我不分管”为由推脱工作。
机关事业干部要练好内功、增强本领,提高工作效率。工作不讲条件、不挑三拣四,坚决服从组织安排,杜绝不想事、不干事、混日子的问题出现,不能以“我不会干”为由推脱工作。
各级领导干部要严格落实“一岗双责”,树牢“一盘棋”思想,分管之外涉及全区发展稳定的工作,要按组织要求抓好落实,不能推三阻四。对市里交办的各项工作要全力高效落实,不能找各种理由推脱。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安排的工作和会议议定事项,一般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特殊时间要求除外)。应由本部门独立承担的工作,不得以任务分解形式摊派给其他单位。
严守工作纪律,严格规范管理
各级干部要讲规矩、勤沟通、常汇报,落实好《***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要求,对职权范围内的日常重要工作,要及时向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请示汇报,做到事前请示、过程汇报。副职领导参加市级会议后要第一时间向主要领导汇报情况。
统筹规范督查考核工作,严格落实区级层面督查检查考核计划,各单位原则上每年只能开展1项综合性督查检查考核,实施点穴式、精准式督查,及时通报反馈、***问效。严格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不得随意提高问责等级,不得动辄搞“一票否决”“顶格处理”,严禁追责问责泛化简单化。
严格实行微信工作群申请审批制度,只允许各部门建立必要且与业务相关的工作群,经区委宣传部(网信办)审批同意后方可建立,临时工作群在工作结束后立即解散。若有人员工作变动,应及时调整、退群、请出,坚决杜绝微信工作群过多过滥问题。
为深入推进《工作规定》贯彻执行,区委成立了加强工作作风建设,推动干部担当作为工作领导小组,并提出强化正向激励、精准约束管理、从严监督检查等措施保障,确保将《工作规定》各项要求落实到位、抓出成效。同时,欢迎全区广大干部群众积极监督,发现涉及工作作风和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及时向区纪委监委、区委办公室检举反映。
监督电话
0415—2551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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