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2021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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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7月03日发表
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11月2日-2021年11月8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传真:025-69659290(政务大厅)/58880133 通讯地址:南京市浦口区雨合路20号 联系人:南京市浦口生态环境局环评科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南京林美鑫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新建高性能电子产品生产线项目 | 南京市浦口区桥林工业园兰花路17号 | 南京林美鑫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江苏正泓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南京林美鑫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利用位于南京市浦口区桥林工业园兰花路17号自有厂房(建筑面积约26000m2),投资5000万元,购置相关生产设备约125台(套),新建高性能电子产品生产线项目,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高性能电子产品遥控器1.1亿个的产能。 | (1)废气 本项目液压成型工段、印刷、烘干工段、喷涂、固化工段、注塑工单产生有机废气VOCs经集气罩(收集效率90%)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效率90%)后经15m高排气筒FQ-1排放;危废仓库产生有机废气经负压收集(收集效率75%)后通过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效率75%)后无组织排放。本项目废气排放浓度较小,均能达到相应排放标准,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 建设项目实行雨污分流制,雨水经厂内雨水管网排入附近河流;项目运行后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冷却塔强排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与冷却塔强排水一并接管至南京浦口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的一级A标准后,最终排入长江,对周围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 选用先进的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安装减震底座,风机进出口加装消声器,设备均安置在室内,合理布置设备的位置,墙体隔声等。 (4)固废 一般固体废物外售或清运处置,生活垃圾环卫清运,危险固废于危废暂存区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各项固废均得到合理处置,符合环保要求。 |
二、拟不予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不予批准的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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