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调整工伤保险待遇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关于调整2021年度工伤保险有关待遇的通知》(苏人社发〔2021〕109号)文件精神,我区对2021年6月30日前已经享受工伤定期待遇的人员和2021年新发生工伤且已经享受工伤非定期待遇的人员,按照规定调整工伤保险相关待遇。此次调整包含工伤定期待遇和工伤非定期待遇。
工伤定期待遇包含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工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以及一至四级已退休人员伤残津贴补差。伤残等级为一级至四级职工伤残津贴,在原来标准上按级别每人每月分别为一级194元、二级178元、三级169元、四级161元;五级至六级并已经享受伤残津贴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工伤职工调整前伤残津贴的4.9%增加伤残津贴,调整标准不高于161元/月。生活完全、大部分、部分不能自理的护理费在原护理费基础上,每人每月增长3.25%,调整后生活完全、大部分、部分不能自理的护理费不低于3431元/月、2745元/月、2059元/月的标准。工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在原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56元。一至四级已退休并由工伤保险基金补差的工伤人员,2021年基本养老金增加额低于同级别伤残津贴增加额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2020年12月31日前,已经享受工伤保险定期待遇的人员,从2021年1月1日起调整;2021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经审批享受工伤定期待遇的人员,从2021年7月1日起调整;2021年7月1日期间经审批享受工伤定期待遇的人员,本次不调整。
工伤非定期待遇包含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丧葬补助金。调整范围内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人员,按照计发基数增加223元的标准调整,根据对应的伤残等级补足差额;调整范围内享受丧葬补助金待遇的人员,按照同期全省养老保险计发基数(7974元/月)调整,补差金额为2232元。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工伤经审批享受工伤非定期待遇的人员,按照规定享受待遇调整。
据统计,本次我区工伤保险待遇调整涉及143人,其中定期待遇113人,非定期待遇30人,累计补发金额18.33万元。为确保广大工伤职工过一个安静、祥和的春节,本次补调的工伤保险待遇将于2022年春节前全部发放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