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建告〔2010〕10号(关于暂停我区住宅用地供应审批的通告)
根据《***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34号)的有关规定和国土资源部3月22日全系统视频会议精神,各地在今年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没有编制和公布之前,不得供应住房用地。同时,各地要确保保障性住房、棚户改造和自住性中小套型商品房建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为贯彻执行上述国家对土地市场的调控政策,现通告如下:
一、在我区的2010年度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未经佛山市政府批准下达前,从即日起暂停我区住宅用地(含住宅与商业混合用途土地,下同)的供应审批(含政府储备住宅用地出让以及集体留用住宅用地出让兼转让,集体留用住宅用地只出让但不转让的情况除外)。
二、在此通告发布前已委托我局进行公开交易的住宅用地(含政府储备地和集体留用地),在按照国办发〔2006〕37号文的规定重新调整规划设计条件,并按规定完善其他条件后可继续办理供地手续。
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
二○一○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