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土地及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顺建告〔2013〕198号
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佛山市顺德区2012年度第七十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国土资(建)字〔2013〕425号]精神,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将伦教街道北海股份合作经济社使用的4.6606公顷国有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连同该股份合作经济社原使用的1.8440公顷国有建设用地,上述合共6.5046公顷土地完善用地手续后一并按规划作为北海股份合作经济社建设用地。现按规定将农地转用及补偿安置方案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北海股份合作经济社建设用地。
二、被使用土地位置:伦教街道世纪大道以南(具体位置见附图)。
三、使用土地单位 、面积及地类:伦教街北海村股份合作经济社,面积6.5046公顷(折合97.569亩),其中农用地69.909亩(耕地54.4095亩,其他园地0.003亩,坑塘水面15.381亩,其他农用地0.1155亩),建设用地27.66亩。
四、上述土地属伦教街北海股份合作经济社自用地,不作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无需计提征地留用地。
五、对农地承包者的青苗补偿由居委会或股份合作社依据双方签订的承包合同约定的条款补偿;若无约定,则根据农作物的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
六、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令第590号)及《关于调整城乡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顺府发〔2009〕2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被使用土地范围内的有关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如有不同意见或要求听证的,请于2013年12月4日前通过居委会或股份社以书面形式将意见或听证申请送达我局土地利用科(地址:大良街道德民路区行政服务中心西座2楼,联系人:何***,联系电话:22836071)。
特此公告
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
2013年11月19日
***:157070-H002.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