沐川县民政局2022年沐川县民政社会救助政策宣传
2022年沐川县民政社会救助政策宣传
●1. “最低生活保障”救助
对象:户籍在沐川县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2022年农村低保标准为每人每年5040元、城市低保标准为每人每年7440元),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有关规定条件的,可以按规定程序认定为低保对象。低保对象实际享受的人均低保金额为低保标准与低保家庭人均月收入的差额。(低保边缘家庭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 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患有当地有关部门认定的重特大疾病的人员;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的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可参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
办理流程:本人申请→乡镇初审受理→镇村入户调查→市低定平台核对→村(社区)民主评议→公示→乡镇审核→公示→县民政局审批→公示→发放救助资金。
●2. “特困人员供养”救助
对象:1、无劳动能力,2、无生活来源,3、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同时具备以上3个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供养。
办理流程:本人申请→乡镇初审受理→镇村入户调查→市低定平台核对→村(社区)民主评议→公示→乡镇审核→公示→县民政局审批→发放救助资金。
●3. 临时生活救助
对象: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家庭支出较大,基本生活陷入暂时性困难的家庭,可以申请临时生活救助。
办理流程:本人申请→乡镇受理→镇村入户调查→村(社区)民主评议→公示→乡镇审核→公示→县民政局审批→发放救助资金。
救助标准:按低保月标准的1-3倍给予一次性临时救助。(对遭遇火灾、爆炸、雷击、交通事故、溺水、人身伤害等重大突发意外事件,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急需立即得到救助的,由乡镇填报《急难型临时救助直接救助申请办理书》,简化审核审批程序,开展“急难型”紧急临时生活救助。)
●4. 残疾人“两项补贴”
4.1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简称困残补贴)
对象:具有沐川县户籍,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等级为1-4级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可以申请困残补贴。
办理流程:本人或本人直系亲属向乡镇提出申请→乡镇初审→公示→县残联审核→县民政局审批→发放救助资金。
标准:每人每月100元。
注意:已纳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供养、领取工伤保险生活费的残疾人、纳入特困供养的残疾人均不享受此项补贴。
4.2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简称重残补贴)
对象:具有沐川县户籍,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一级或二级的残疾人,可申请重残补贴。
办理流程:本人或本人直系亲属向乡镇提出申请→乡镇初审→公示→县残联审核→县民政局审批→发放救助资金。
标准:一级残每人每月100元,二级残每人每月70元。
注意:已经领取工伤保险、因公致残、伤残军人护理津贴、纳入特困供养的残疾人均不享受此项补贴。
●5. 高龄津贴
对象:具有沐川县户籍,年满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均可申报享受高龄津贴。
办理流程:本人申请→村(居)委会受理,公安派出所核对相关信息→乡镇审核→县民政局审批→发放救助资金。
标准:(1)年满80-8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50元。(2)年满90-9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100元。(3)年满100周岁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400元。
●6. 困境儿童
6.1 孤儿
对象:具有沐川县户籍,失去父母(父母死亡或者失踪)的未成年人(未满18周岁)。
办理流程:本人或监护人申请→村(居)委会受理,公安派出所核对相关信息→乡镇审核→报送县民政局审批→发放救助资金。
标准:每人每月1200元,18周岁终止发放。
6.2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对象:具有沐川县户籍,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未成年人(未满18周岁)。
办理流程:本人或监护人申请→村(居)委会受理,公安派出所核对相关信息→乡镇审核→报送县民政局审批→发放救助资金。
标准:每人每月1200元,18周岁终止发放。已获得最低生活保障金、且未达到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补贴标准的进行补差发放,其他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照补贴标准全额发放。已全额领取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补贴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6.3 艾滋病感染儿童
对象:具有沐川县户籍,感染艾滋病病毒的未成年人(未满18周岁)。
办理流程:本人或监护人申请→县民政局审批→发放救助资金。
标准:每人每月1200元,18周岁终止发放。
咨询电话:沐川县民政局救助福利股:0833-4609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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