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轻铝汽车零部件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佛山市轻铝汽车零部件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18年6月25日至6月29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府前路1号行政服务中心9号窗口
邮编:528137,联系电话:0757-87387388,
传真:0757-87652098。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该审批直接涉及其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佛山市轻铝汽车零部件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
建设单位 | 佛山市轻铝汽车零部件科技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西二环东辅道30号4座 |
环评机构 | 毕节市环境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西二环东辅道30号4座(地理坐标为北纬:23°15′26.59″,东经:113°0′61″),总投资为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5万元。项目占地面积63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6800平方米。年产全铝车厢3000套/年、铝蜂窝板20万平方米/年。项目员工人数共50人,年工作时间300天,每天一班制,每班工作8小时,均在厂内食宿。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项目须严格按《报告表》的要求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执行各项污染物排放标准,并重点做好如下工作: (一)施工过程中,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环境保护措施,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二)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废水产生量为2835吨/年,经预处理后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经市政管网三水中心科技工业园南部污水处理厂。 (三)项目上胶贴合、烘干工序产生有机废气,统一收集经“UV光解+活性炭吸附”净化处理后,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II时段排放限值标准;未被收集的有机废气,加强车间内通风,执行《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中无组织排放最高监控浓度限值标准。 项目机加工粉尘及焊接烟尘无组织排放,加强车间通风,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 食堂油烟由“高效静电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楼顶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排放标准。 (四)项目必须合理布局厂房和设备,产生震动和噪声的机械设备,要采取隔音、消声和减振处理措施;项目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五)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要进行分类管理,并设置固定的能防风、防雨、防渗的堆放场。危险废物委托有危险废物资质单位收集处理,实行转移联单制度,在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一般工业固废在厂内暂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理。 (六)制订并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确保环境安全,项目达到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七)规范设置排污口,所有排放口、污水管网和雨水管网等应按《三水区企业污水治理设施规范化整治工作方案》(三环〔2014〕126号)要求执行。 核定项目新增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VOCs为0.015吨/年(其中有组织排放量为0.007吨/年,无组织排放量为0.008吨/年)。核定项目生活污水水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计入三水中心科技工业园南部污水处理厂的总量控制指标,不另行安排。 项目主要产污工序(上胶贴合、烘干)及主要治理设施安装高清视频监控,并与我局在线监控平台联网。 |
2018年6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