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三水支持房地产业二十条
2月19日,佛山市三水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佛山市自然资源局三水分局有关负责人联合召开会议,详细解读于2月17日出台的《佛山市三水区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房地产业健康平稳发展“二十条”》(以下简称“二十条”)的内容和出台背景,表示该政策旨在支持各类行业的建设项目健康平稳发展,保障国民经济稳定运行,实现城市三水高质量发展战略目标。
据悉,该“二十条”适用于全区各类建设工程所涉及的土地供应、不动产登记、规划报建、施工建设、房产销售等。本措施执行期暂定为自省重大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发布之日起至结束后3个月内(政策措施已明确执行期的,按已规定的期限执行),期满后根据疫情情况另行研究。
据介绍,“二十条”是根据省、市、区相关政策精神,并借鉴全国其他地区好的经验,同时结合解决三水区各类建设工程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所碰到的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问题而有针对性地制定出台的,适用于全区各类建设工程所涉及的土地供应、不动产登记、规划报建、施工建设、房产销售等。
市自然资源局三水分局副局长李雪松介绍说,“二十条”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调整”:一是调整土地价款、基础设施配套费的缴付方式和时间;二是调整土地开发、工程建设过程中相关环节的时间节点;三是调整房地行业、建筑业有关工作的管理要求;四是调整规划报建、建设施工、不动产登记审批事项的办理方式和程序。
“二十条”主要是帮助支持企业解决受疫情影响所遇到难题。比如资金问题,受疫情影响,不少企业都面临着巨大的资金压力,为帮助企业渡过难关,三水在“二十条”中调整了土地价款和基础设施配套费缴付方式和时间。以基础设施配套费为例,根据去年同期数据推算,相关企业可延期缴纳的费用预计总计超过5000万元,可有效缓解其资金压力。
“‘二十条’是普惠性的政策,可以全面惠及全区房地产企业和市民。”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副局长黄星海说。
“二十条”中与土地开发及业务办理相关的内容非常有针对性。受疫情影响,竞得土地的企业在履行出让合同中的接收土地、地块动竣工、配建物业建设等条款会因为人员未到位等情况而被延误,为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三水将上述环节原设定的时间作相应调整。
业务办理上,不少企业在办理规划报建、不动产登记等业务都受疫情影响无法进行现场处理,为支持疫情防控工作和企业复工复产“两不误”,三水采取了优化简化办理流程和推行承诺制、容缺受理、“不见面”网上办理等方式,使企业能够尽快完成相应业务办理。
李雪松表示,希望通过出台“二十条”,帮助支持企业解决因受疫情影响遇到的资金、土地开发、业务办理等问题,从而使企业能够顺利渡过资金难关、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助力企业复工复产,从而促进各类行业的建设项目健康平稳发展,保障国民经济稳定运行,实现城市三水高质量发展战略目标。
“二十条”焦点问答
19日下午,就相关企业与市民关心的问题,佛山市自然资源局三水分局、三水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有关负责人现场进行了解答。
1、受疫情影响,目前三水区房地产业都面临哪些主要困难?
答:疫情发生之后,房地产在内的各类建设项目面临的主要困难是整个建设项目的开发建设全周期各个环节的工作时间进度会有所延误,具体包括:报建、施工、预售、登记、交付等环节。
2、“二十条”能够实际有效解决到房地产业面临的哪些问题?
答:“二十条”主要是帮助支持企业解决受疫情影响所遇到的以下问题:
一是资金问题。受疫情影响,不少企业都面临着巨大的资金压力,为帮助企业渡过难关,我们调整土地价款和基础设施配套费缴付方式和时间。
二是土地开发问题。受疫情影响,竞得土地的企业在履行出让合同中的接收土地、地块动竣工、配建物业建设等条款会因为人员未到位等情况而被延误,为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我们将上述环节原设定的时间作相应调整。
三是业务办理问题。受疫情影响,不少企业在办理规划报建、不动产登记等业务都无法进行现场处理,为支持疫情防控工作和企业复工复产“两不误”,我们采取了优化简化办理流程和推行承诺制、容缺受理、“不见面”网上办理等方式,使企业能够尽快完成相应业务办理。
3、“二十条”政策的亮点措施有哪些?相关措施在实施中需要重点关注的地方?
答:亮点措施一,调整土地价款和基础设施配套费缴付方式和时间(详见第一条和第二条),上述措施是给予企业相应的缓冲期,帮助企业解决疫情影响所遇到的资金困难问题。
需关注的地方是:调整土地价款缴付方式和时间,在省重大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发布之日起至结束后3个月内,未能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缴付土地价款的,不计收滞纳金、违约金和分期支付产生的利息;调整基础设施配套费缴付方式和时间,延期缴付时间最长至省重大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结束后3个月内,若项目竣工验收在上述时间段的则需在项目竣工验收前结清。
亮点措施二,延迟土地接收时间(详见第三条)、顺延动竣工履约时间(详见第四条)和顺延物业交付时间(详见第七条),上述时间都是属于土地出让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同环节的时间节点,在正常情况下,按合同约定,若不按时履行的是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鉴于疫情影响了土地开发建设,为保障企业的利益,我们对上述时间节点进行了相应调整,从而使企业更好履行土地出让合同。
需关注的地方是:
(1)接收土地涉及两种情形,一是已缴付土地价款且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在省重大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间接收土地的,接收土地时间可延迟至省重大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结束后1个月内,地块动竣工履约时间根据延迟接收时间自动顺延。二是涉及延期缴付土地价款的,接收土地时间根据延期缴付时间自动顺延。
(2)动竣工履约时间涉及两种情形,一是已缴付土地价款且已接收的土地的动竣工履约时间根据省重大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时间自动顺延;二是涉及延期缴付土地价款的,动竣工履约时间根据延期缴付时间自动顺延。
(3)物业交付时间,根据省重大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时间自动顺延。
4、如何申请相应支持?
答:没有特别的要求,相关单位只需按照支持政策执行,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延期缴纳,只需要在缴费阶段提交相应申请即可,无需进行特殊程序也不占用相应审批时间。如要顺延交楼时间的,相关部门将根据合同直接给出书面证明,无审批程序和流程。
“二十条”中相关条款都是具有普惠性,如第五条关于建设工程履约时间顺延,是对所有涉及建设工程,包括但不限于住宅和商业服务建筑、交通、水利、市政等因疫情防控造成延期复工的,履约时间可根据省重大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时间相应顺延,与工程相关各节点履约时间均相应顺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