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电网公司佛山供电局110kV高丰变电站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公示
根据广东电网公司佛山供电局的申请,佛山市三水区环境保护局拟对110kV高丰变电站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根据有关规定,现将项目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三水区西南街道东部康乐路与一环东路交汇处。项目建成后主变规模为(2×50+40) MVA,110KV出线2回,10KV出线32回,无功补偿容量为2×1×8Mvar+1×2×5Mvar。
二、项目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该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并制定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佛山市环境保护局于2012年8月29日审批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佛环三复〔2012〕6号)。
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
项目落实了降噪措施。
变电站设置了事故油池。废变压器油等危险废物按照有关规定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处置。生活垃圾交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三、监测结果
监测结果表明:变电站边界的噪声昼间和夜间监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变电站站界周围的的工频电场、磁感应强度均符合《500kV超高压送变电工程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HJ/T24-1998)中工频电场强度4kV/m、磁感应强度0.1mT的限值要求,无线电干扰强度值均符合《高压交流架空送电线无线电干扰限值》(GB15707-1995)规定的相应电压等级的无线电干扰限值46 dB(μV/m)要求。
四、验收结论
项目已按照环评及审批意见的要求进行建设,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同意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五、要求及建议
(一)在运行过程中必须加强管理,进一步完善环境保护设施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企业环保档案和污染源监督管理的动态档案,建立和完善治理设施运行台账,确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行。环境保护设施因故停止运转,应当采取措施,停止污染物排放,消除污染,防止造成环境危害,并及时书面报告我局。
(二)必须严格按照环评报告表及环评审批意见进行生产,不得擅自扩大生产规模和改变生产工艺。
(三)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要进行分类管理,并设置固定的能防风、防雨、防渗的堆放场所;产生的生活垃圾,应交环卫部门收集统一处置,不得随意乱倾倒。
(四)废变压器油和废抹油布属于危险废物,需交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并落实转移联单制度
(五)在生产过程中必须加强管理,避免噪声、废水、废气、固废等污染周围环境。
(六)必须严格遵守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对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我局将依法处理。
此复
佛山市三水区环境保护局
2015年10月9日
为了体现公开、公正和民主监督的原则,现对该项目环境保护验收检查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15年10月9日至10月15日(共7天),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公示信息有异议的,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我局将对所反应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并作为环保验收依据之一。
受理单位:佛山市三水区环境保护局法制监督科
联系地址:三水区文锋中路八巷 佛山市三水区环境保护局1号楼1楼法制监督科(邮政编码:528100)
联系电话:0757-87717193